以事故为导向立法立标
2016-06-16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16年5期

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立足点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要杜绝以改革之名,削弱安全生产监管。要统筹考虑,避免解决一个问题,却使另外一个问题更加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2015年8月12日发生的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后,就有人呼吁,我国亟待一部事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2016年3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工作会议上,一部暂定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多次被提及,并已经列入安全监管总局立法计划。但很多参会代表表示,这部事关30多个部门的法律,涵盖部门之广、协调难度之大,将是立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只是安全生产领域亟待“立”起来的法律之一,2016年,还有《矿山安全健康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标准工作中的重点。
在3月23日召开的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直言不讳地道出了目前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不完善,立法机制不顺畅,安全标准缺失、不合理,执法检查不规范、不严格等,并据此做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搭设顶层框架
安全生产需要从顶层设计角度确立中长期法律框架和标准框架。李兆前介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会同专家研究,希望通过法律框架,明确国家、行业、地方法规体系,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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