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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可投“地震险”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2016-06-15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6年5期
关键词:保险金额巨灾保额

千呼万唤的地震巨灾保险终于开始全面试行了。保监会与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适用于全国城乡居民,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承保对象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以及抗震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保险责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

住宅地震巨灾险分为基本保额与补充保额。城镇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为每户2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现阶段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可投保多户。

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记者了解到,2015年云南在全国率先试点农房地震保险。日前,河北省又将张家口市和唐山市设为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城市。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地震险试点将扩展到全国地区。(摘自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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