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风险划分的角度看高保低赔问题及改善对策

2012-01-16魏亚光

经济师 2012年1期

魏亚光

摘 要:高保低赔问题的实质是能否同时兼顾到发生车辆全损的被保险人和发生部分损失的被保险人的利益问题。文章分别从风险划分的角度阐述了该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对当前热议的“车型定价法”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另外一种较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高保低赔 保险金额 车型定价法 附加险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04-0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发展,汽车保险业务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而车险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开始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高保低赔”就是其中之一。面对这些问题,如何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值得我们思考和分析。

一、高保低赔问题综述

以我国国内某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例,车辆损失险中关于确定保险金额的说明如下: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1)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2)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3)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对于车辆的赔偿处理做出了如下说明:(1)当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而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