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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倒逼管理层回应民意关切

2016-06-15刘远翔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教育部门早教咨询

刘远翔

很多培训机构处于“打擦边球”的状态,这种情况并非只出现在上海。目前大部分早教机构是以“咨询”名义注册,拿工商营业执照。那么既然要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为何不去教育部门审批登记?

原因其实不难拆解:如果注册一个纯粹的教育培训机构,程序复杂且较难获批,而且还要满足如校舍面积、防火设施、老师的教学资历等条件。但注册时若不涉及“教育培训”字样,注册成咨询公司就容易得多,用不着教委审批,到工商部门注册就行,注册资金最少只要3万元。所以,大多数早教机构干脆维持教育咨询公司的状态。如果没有人来管,他们就闷声发大财,如果有人来管,他们就以提供咨询为由蒙混过关,哪怕被认定无照经营,其违法成本也并不高。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但该法又对此作了除外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近年,一些早教机构临时撤点,家长索赔无门事件屡见报端。其实是早教机构“市场化”的缘故,有利即来,无利即走,缺乏必要的监管。事实上,幼儿的集中保育、教育方面需求非常大,且该阶段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极度缺失,亟须国家在立法层面作出明确的回应。

越来越清晰的社会共识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若就办学方面产生问题,教育部门应该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有执法权的部门继续跟进。如果明确监管流程,问责时也就有可能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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