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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法》实施需完善协调机制

2016-06-15文蒋梦惟

至爱 2016年6期
关键词:慈善法基础性民政部门

文蒋梦惟



民政部:《慈善法》实施需完善协调机制

文蒋梦惟

距离《慈善法》实施还有不到4个月,相关准备工作进程也逐渐浮出水面。日前,民政部全文刊发了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谈实施《慈善法》准备工作的看法。詹成付明确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同时包括公安、财政、税务、网信、网络运营商等各方面的责任,因此特别需要建立一个部门之间的运行协调机制。他认为,各个层面,县、市、省级,乃至中央层面,都要建立自己的协调机制,并争取在9月1日前做好。

在詹成付看来,《慈善法》实施前,配套政策、执法力量等四方面准备工作迫切需要完成。以配套政策准备为例,詹成付表示,《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所以不可能把所有相关内容全部规定出来,它还要授权给国务院、民政部制定配套法规和配套文件,但配套制度建设不只是民政部的事情,地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要拿出来亮一亮、晒一晒,看看跟《慈善法》有没有冲突,如果有就要及时修订,如果不修改,《慈善法》就无法执行。

而在提到工作机制时,詹成付直言,准备工作中问题很多。“《慈善法》的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和监督执法,当然占主体。但是这部法律的实施同时也包括公安、国家安全、财政、税务、海关、网信、网络运营商等各方面的责任。这就特别需要建立一个部门之间的运行协调机制。”詹成付表示,从民政部门内部来看,也涉及社会组织登记、福利慈善、规划财务、社会工作、救灾减灾等多个机构,民政部门内部也要有一个工作协调机制,以便攥成拳头,形成合力。以上内外两个协调机制,也应该在9 月1日以前建立,否则到时候就很可能打乱仗。

业内人士认为,按照以往的管理惯性,各界都会将《慈善法》实施的大部分任务“寄托”在民政部肩上,但实际上作为我国的基础性法律,《慈善法》牵扯面较广,涉及多个部门,如果协调机制无法尽快建立,很可能在准备工作以及实施后的监管等工作上出现进展缓慢、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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