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DCS采购监造论述
2016-06-13刘帅杨泽伟孙建亮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7期
刘帅 杨泽伟 孙建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4-000-01
摘要DCS是核电厂的“大脑”和“中枢神经”。本文就DCS设备采购过程中的监造进行了阐述和研究,对监造需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总结,为核电厂DCS设备监造工作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电DCS监造
一、前言
全厂数字化仪控系统(Digital Control System,简称DCS)是核电厂的“大脑”和“中枢神经”。当前核电厂已全面采用先进的DCS系统,保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电力的可靠生产以及经济性。
本文结合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方家山核电工程(以下简称福方)DCS设备监造实践,对DCS设备监造模式和重点环节问题进行阐述和研究。
二、DCS设备监造范围
DCS设备包含硬件和软件,而核电厂DCS设备采购,涉及供应商依据买方技术规格书和设计输入进行二次设计的过程,据此实现各分系统功能,因此须加强设计、制造、测试各环节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和监造。
(一)质量计划审批
质量计划是质量控制实施的基础依据。DCS设备类型多,供货周期长,因此需分解细化,根据设计过程和集成、测试、交货方式分别编制质量计划、选定控制点。福方项目上,单机组DCS设备分三批交付(LOT1, LOT2, LOT3),要求供应商分别编制质量计划,批准生效后相应执行。
对于分包商承制的重要设备也需编制质量计划,考虑实际工艺流程和交货方式,必要时可进一步拆分、细化,确保可实施性。如福方DCS项目6家主要分包商中有4家涉及重要设计和设备制造,其中3家又按不同批次分别开展设计制造工作,均分别发布了质量计划。……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