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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现状调查分析*

2016-06-06郭明玲卜金忠王景芳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甘肃兰州730046国家林业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甘肃兰州730046

甘肃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经济林调查

成 娟,郭明玲,卜金忠,辛 平,王景芳(1.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甘肃 兰州 730046;2.国家林业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甘肃 兰州 730046)



甘肃省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现状调查分析*

成娟1,2,郭明玲1,2,卜金忠1,2,辛平1,2,王景芳1,2
(1.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甘肃兰州730046;2.国家林业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甘肃兰州730046)

摘要:通过对甘肃省经济林产业发展现状、经济林产品检测需求状况以及林业系统质检资源的调查,初步分析了目前全省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体系、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宣传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建议。

关键词: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调查

经济林产品主要分为动物性产品、植物性产品和菌类产品,目前,我国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一般包括干果、水果、木本油料和调料等[1]。甘肃省是北方经济林主产区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政府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是广大消费者极为敏感和关切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全省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向社会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经济林产品,由省林业厅牵头组织、国家林业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兰州)承办,各市(州)、县(区)林业(农林)局参加,历时半年,完成了全省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调查,现将结果总结如下。

1 调查内容和方法

1.1调查内容

包括经济林产业发展现状、经济林产品检测需求状况、林业系统质检资源状况、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

1.2调查方法

调查范围涵盖全省14个市(州),为提高工作效率,突出重点,其中平凉、天水、陇南、酒泉、张掖5市由调查组以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其余9市(州)由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实施,提交报告和相关资料。

2 调查结果

2.1甘肃省经济林产业发展现状

目前,甘肃省有各种类型的经济林树种30余种,其中苹果、核桃、花椒、枸杞、杏、枣、梨、桃、葡萄等9大经济林树种以及油橄榄、甜樱桃、银杏等特色树种区域化栽培已初步形成。截至2014年,全省经济林面积138.14万hm2(其中挂果面积71.13万hm2),产量568.62万t,产值274.52亿元(见表1)。

表1 全省经济林产业发展现状

2.2经济林产品检测需求状况

近年随着甘肃省经济林产业逐步做大做强,经济林产品品牌化效应日趋明显,在国内外消费市场影响逐渐增强,对经济林产品品质和安全、产地环境监测的检测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涉及出口的产品,如苹果、花椒、枸杞、葡萄、樱桃等对检测需求更为迫切,检测项目以产品安全参数为主,重点为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

目前甘肃省经济林产品检测主要依靠3个渠道进行:(1)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如各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食品质检机构,(3)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所属的实验室。

2.3林业系统质检资源状况

全省市(州)林业系统自建的质检机构有2个,分别是陇南市经济林研究院实验管理与监测检验中心、平凉市果品及土壤检测检验中心(所属法人单位为平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质检实验室1个,即天水市果树研究所农化实验室。上述质检机构(实验室)均为非独立机构,未获得省质监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无权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和数据,检测结果只供内部使用;在检测能力方面,目前可开展核桃、花椒、油橄榄、苹果、甜樱桃等经济林产品基本品质(果实硬度、可溶性固形物、含糖量、含酸量、含油量、维生素C、金属元素)和主要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检测,以及土壤养分(pH、有机质、氮、磷、钾等)等测定。其余市(州)均无专门检测机构(实验室),有些地区配备便携式速测仪,能进行简单的糖、酸度检测。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监管工作“无法可依”

目前,进行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林科发[2005]第18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07]20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林科发〔2012〕23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角度明确指出了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开展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可操作性较差,使监管工作实际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

3.2机构缺失,监管工作“无人可管”

本省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起步晚,经省林业厅甘林发[2011]211号文件批准,依托甘肃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组建成立的“甘肃省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成为本省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省质检中心分别于2013年6月、11月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以及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批准成立“国家林业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兰州)”,成为可以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填补了本省林业系统无第三方产品质检机构的空白。从全省范围看,仅仅有1个省级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而无相应市(州),甚至是县(区)级基层机构是远远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

3.3质量安全意识欠缺,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经过多年来政府积极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以粮油作物、蔬菜、畜牧产品、水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因其与民生休戚相关,特殊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无论从各级政府,生产者、加工(销售)企业,还是消费者,其质量安全观念已深入人心。相比之下,消费者对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了解不多,一些农业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和农民对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性不高,掌握的安全生产技术不够。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还缺乏自律诚信和规范管理,容易滋生质量安全隐患。极少数生产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未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3.4产业标准化程度较低,生产过程缺乏监控

标准化要求经济林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采用统一标准来组织实施,虽然从“甘肃省66.775万hm2优质林果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2)”实施以来,本省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迅速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本省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之间矛盾还很突出,经济林产品生产分散、生产规模小、随意性大、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应用经济林科技水平差异大,生产者自律意识淡薄,生产过程缺乏有效监控,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了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

3.5市场准入尚未实施,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本省经济林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除一些个别大型超市上架经济林产品要求提供相应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农贸市场对经济林产品的市场准入尚未有效开展,使经济林产品在市场终端的质量监管处于空白。另一方面,作为北方经济林生产大省,本省经济林产品品牌认知度逐年提高,消费需求火爆,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来自国内外不同地区的经济林产品采购商从经济利益出发,大多只着重产品的外观和口感,对产品自身质量安全几乎不作要求,造成安全产品与劣质果品混同收购经营,价格等同现象普遍,优质优价机制难建立,优质果品市场竞争力难体现,农民质量意识淡薄,生产优质安全经济林产品的积极性不高,监管难度较大。

4 建议

4.1出台甘肃省林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法规,使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有法可依”[2]

建议参照湖南、江西等省份做法,出台“甘肃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对经济林产品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经营、监督检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其成为本省开展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出台“甘肃省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甘肃省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甘肃省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等,具体指导、规范监管工作开展。通过积极工作,逐步形成一个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为补充,行业性指导文件为工作抓手的监管体系。

4.2建立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实施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在提高经济林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和核心作用。建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成效”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建立健全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通过本次调研并结合本省实际,现阶段体系建设可在全面建设省级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上,扶持经济林主产区对现有林业系统质检资源进行整合,积极开展市(州)级经济林产品质检机构(实验室)建设,基本满足本区域内重点经济林产品和林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性能检测的需要,争取实现经济林产品生产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4.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水平;面向社会大众加大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正确的经济林产品消费观,督促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产品消费安全。

4.4建设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面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产业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经济林产品作为突破口,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生产基地),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经济林品牌和出口基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动分散生产者实行标准化生产。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三品一标一品牌”认证步伐,提高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5建立经济林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对经济林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引导作用

建议制定经济林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发布内容主要涉及以下3个方面:1)发布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包括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质量安全预警信息;2)发布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按要求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3)发布经济林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及各有关方面,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经济林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参考文献:

[1]文卫华,佘佳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J].湖南林业科技,2013,40(1):104-107.

[2]汪阳东.试论我国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18-21.

中图分类号:S759.3

*基金项目:国家林业局948项目“果品农药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引进”(20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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