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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回家看看没遗产”是必要纠偏

2016-06-05湖北胡艺

金秋 2016年3期
关键词:老年人法律

文/湖北·胡艺

“不常回家看看没遗产”是必要纠偏

文/湖北·胡艺

2015年10月1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试行)》分五个部分,共18条,对全市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予以规范。并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子女不常回家看看,遗产可能一分都拿不到。(10月20日《现代快报》)

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本是人之常情。虽然物质赡养已有法律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老人渴望精神赡养的事情并不少见。据报道,有的父母因子女长时间不回家,设立探望奖、吃饭奖;有的父母甚至与不回家的子女对簿公堂;成都一位老人花10万元为陪伴他的小狗举办葬礼;北京一位老人因保姆要回家过年,跳楼自杀;济南老人坐公交解闷;大连老太寂寞到摁马桶玩;因为子女不孝,江苏陶老汉宁愿带着21万现金火化,也不愿意留给子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如果晚辈不“常回家看看”,平常不打电话嘘寒问暖,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能违法。但是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子女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可能面临拿不到一分钱遗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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