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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账务工作影响及对策探讨

2016-06-01周萍

财税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

周萍

摘 要 为顺应财政管理改革,我国出台了新预算法,而这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带来了极大影响,提出了诸多新要求,有助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划化。因此,有必要了解新预算法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对策,保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本文在系统剖析新预算法给事业单位账务工作带来的影响基础上,研究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新预算法;事业单位;账务工作

财务管理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和组织单位财产安全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资金安全管理的良好开展,有利于防范财务风险。在新预算法实施后,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影响,这就需要尽快制定应对措施,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账务工作影响分析

1.预算更为透明,体系日益完善

新预算法中有明确写到:政府的一切收支均要涵盖在预算中,须开展全口径预算管理[1]。一方面,应将一般性公共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及社保基金等均要纳入预算。而这就需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使得财会工作涉及范围更为广泛。另一方面,这也对金融工作效率有了新要求,需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抱有更为审慎态度对待工作,在预算方案的制定、调整、执行及决算等方面应严遵财会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求在批注通过后的3周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为新预算制的根本特征,公开为有效监督的基础,预算公开有助于广大群众能及时知悉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加强社会对事业单位预算行为的监督,以此达成预算民主,推进阳光政府的建设。

2.预算方式得到改进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一般性公共预算需严按中央政府规定设置预算调节基金,以有效解决之后预算资金不足问题,将其作为平衡跨年度预算、调节年度资金欠收的一个重要路径[2]。该新规和以往法规最大不同就是将收支平衡作为管理的重点,前者可实现跨年度的灵活调节,如此不但可更好的避免事业单位在预算盈余后集中、突击式支出行为,还可改进和完善预算的控制方式。本年度短期预算可从这一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可有效解决赤字或盈余问题,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得到及时补充。此种预算控制方式有助于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更为科学化、全面化、规范化。

3.重视并强化风险管理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了约束,具体包括:(1)主体方面,只有中央政府批准的省、直辖市级政府才可实施举债;(2)用途方面,举债取得资金只可以用于公益性事业的资本支出;(3)规模方面,需通过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中央政府下达固定额度内举债,需及时报告于人大常委会批准;(4)方式方面,仅仅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不得以之外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5)风险方面,举债应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及具备稳定偿债资金源,中央政府创建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这些新变化有助于增强对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有利于债务风险的管控,也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增加了风控制工作,且要把这项工作置于重要地位。

二、基于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策

1.制定配套会计制度

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采取权责发生制,也就是当天发生的业务才属于收支。收付实现制就是,不管当天支付是当天或后一年的,均属于当天支出。这两者有明显差异,进而就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了新要求。事业单位应创建并落实好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制度和预算收付实现制有机衔接的报批制度,更为细化、科学、有效的把两者结合一块,不但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还需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此外,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还应加快推进预算透明化,还应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定期公开预算,让社会监督,并要接受相应的指正及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归纳不足或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

2.重视并加强预算监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不断健全预算监管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并有效约束预算,细化审查内容,对大支出、重大项目投建的预算安排,及资金应用绩效须明确相应审查标准和要求,并对这些预算的安排合理与否进行重点审查[4]。此外,在开展预算收入编制时,应和本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相符,并结合单位自身实际。进一步提升预算审查效率,以满足新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加大监查力度,实现预算的科学、民主。

3.实施全口径化经费预算

所谓全口径预算,就是将一切收支纳入预算内。在事业单位实施全口径预算,有助于预防单位内部发生第二财政情况。将事业单位是所有收支置入预算有助于财务监管,预防腐败,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制化、科学化[5]。另外,事业单位应严按基于四本预算开展工作,明确其功能和编制原则,具体而言: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按收支平衡原则予以编制,不列出赤字,并安排一定资金调至一般公共预算;二是社保基金预算,应严格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保项目进行分开编制,注重结余资金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原则上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的持续性。将三本新加入预算管理预算案,和既有的公共预算联合,形成四本预算全口径预算机制。对基于市场化和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既有方式和方式已不适应,可停止使用,可采取现代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制度及法则开展财会核算。

三、结语

总而言之,新预算法的颁布及实施,对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为顺应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在充分认识新预算法基础上,掌握其对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如此才可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

参考文献:

[1]唐平生.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0(14):224-226.

[2]柳坤建.浅议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当代会计.2015,8(10):320-321

[3]刘玮.浅谈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5,7(10):221-222

[4]王超.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4:51-52

[5]]戴大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改革[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3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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