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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财务创新管理

2016-11-28黄振伟

商情 2016年40期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黄振伟

【摘要】新预算法自2015年起颁布施行,其中明确了预算法的立法宗旨,细化了财政预算,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就当前在新预算法下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情况来看,很多事业单位在财政管理上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笔者就对新预算法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当前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财务创新管理方法,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新预算法 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我国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在财务管理工作上进行了许多改革,财务管理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与约束作用。新预算法规范了地方政府的的举债行为,强调了预算完整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度,对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产生了许多影响,同时也使得事业单位在财政管理上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在新预算法背景下,事业单位如何有效识别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深化财务管理工作是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新预算法的修订背景

预算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经济法律之一,在财政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预算法》颁布于1995年,规范了预算管理工作,强化了国家宏观调控,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8月末,在第十次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议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并颁布了新修订的《预算法》,在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新修订的《预算法》中,强调了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并从预算编制、预算内容以及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优化预算控制方式

新预算法中明确了年度预算的要求,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跨度预算,这表明政府在进行一般预算工作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设置稳定调节基金,这样一来,当年度预算资金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时便可以利用基金进行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预算的控制方式。稳定调节基金可以跨年度调节,避免事业单位因预算超支而突击花钱,同时也可以促进预算控制方式的改革,使预算控制更具现代化。

(二)强化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

新预算法能够切实强化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新预算法中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如果需要举借债务,首先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得到允许文件才能进行举借债务,且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事业,禁止将举借债务用作其他方面。此外,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数目有明确的批准范围,不可超额举借。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时需要有明确资金来源以及偿还方式,在得到资金后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与风险评估制度,这样一来事业单位就可以规避掉许多风险。

(三)完善事业单位的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中对事业单位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原有的规定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了转移支付评估机制与相应的推出机制。事业单位在需要转移支付时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提前将具体的预算数额交由下级政府,下级政府根据预算数额编制预算并将其转移支付部门。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事业单位的转移支付遇到阻碍,就需要由相关部门共同承担支付事项。

(四)提高预算透明程度

新预算中进一步强调了提高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透明程度的重要性,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需要重视社会公开工作,这样一来,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进行预算工作时才能更加的谨慎。预算工作透明化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在编制预算方案、调整方案、执行预算以及最终决算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预算工作获得批准后,相关部门需要在二十天内完成社会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社会公开,人民群众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工作并对其进行社会监督,确保事业单位预算工作的严谨合理。

三、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很多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但是仍有部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新预算法颁布施行后,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一)对财务管理重视度低

事业单位的资金流通数量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随着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能够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创新能力。然而就我国当前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来看,在新预算法背景下,很多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对财务管理仍然存认识不足的问题,片面地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同化,认为财务管理就是部门收支的出纳,而忽视了财务管理与事业单位资金安全、经济效益间的关系。由于事业单位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度不足,内部控制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在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控制与监督等职能上无法进行创新,这也使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停滞不前。

(二)缺乏预算管理制度

新预算法的颁布施行对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需要以新预算法为基础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然而很多事业单位都缺乏预算管理制度,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未形成统一的指标体系,各单位间采取的指标体系不一致使得单位间无法进行比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义务分配,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等环节上缺乏科学合理的严格标准。资金明细科目少会造成项目间资金的相互挤占,对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开展造成阻碍。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

财政部在2012年11月针对内部控制正式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4年初该规范正式施行,然而很多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只限定了部分的财务管理,未能全面覆盖到单位业务活动的环节中,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监督,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在信息沟通上也存在沟通不足的问题,外部监督与内部审计缺乏有效控制,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导致信息质量缺乏真实性,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安全性造成威胁。

(四)预算管理执行力差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对预算管理执行仍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预算管理执行力差。为了完成财政管理任务,一些事业单位管理层会将预算管理统一分配给单位的财政部门,由财政人员负责整个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由于财政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预算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在进行单位管理时未能及时发现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管理层及时掌握单位的经营现状。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上缺乏主动性,导致预算管理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四、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财务创新管理方式

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法律约束力,规范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同时也优化了财政转移支付。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影响,为了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创新调整,使其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提高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需要充分认识现阶段财政经济形式,深化预算改革的思路,充分了解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预算编制。在进行预算编制与执行时需要充分考虑预算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体现我国的方针与政策,确保支出保障的范围与事业单位的发展相适应[1]。此外,事业单位还需要将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到部门的预算中,对预算支出进行统筹安排,确保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只有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使预算执行更加规范有效。

(二)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阶段许多事业单位的预算体系都存在漏洞,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因此,事业单位为了适应新预算法,首先就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预算管理机制中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为预算管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

新预算法中增加了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对预算制度进行了规范,要求事业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公开预算的内容、时间与主体,公开说明相关的财政信息,一旦预算事项未公开,就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就需要充分考虑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公开相关的财政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新预算法还强调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性,要求事业单位能够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细化财务管理的内容。因此,事业单位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管理机制,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财政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确保预算资金的使用安全,避免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

(三)细化预算编制

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需要以项目为单位,将预算编制尽可能地细化。预算管理指标需要涵盖项目进行的全部流程,制定明细标准,防止出现不同项目数据乱用的情况。事业单位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工作,在年度初期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并结合年度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情况对年度预算进行统筹规划。事业单位需要结合新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尽可能地细化预算编制方案。将预算编制按照重要程度设置一定的权重,这样更有利于经营管理。预算编制细化可以明确部门或项目间责任分工,使管理变得更加方便。此外,预算编制需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以单位的未来发展目标作为编制的依据,以现有的单位资源为基础,充分考虑财务人员的执行能力与财务状况,确保编制的预算计划处于能力范围内。就我国当前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来看,很多事业单位仍然沿用陈旧的预算编制方法,无法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可以在社会范围内吸引高水平的预算编制第三方机构参与到预算编制工作中,通过外部介入提高预算编制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四)预决算基础工作的透明化

新预算法对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提出了要求,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事业单位需要细化预决算,强化资产预算等相关的财政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需要积极沟通,加强资产配置的管理,在预算管理中增加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做好预决算的基础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公开化,这样一来,在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时便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五)强化内部控制工作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并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重点修订,梳理好财务管理的各项程序,将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此外,事业单位还需要有意识地强化预算监督与法律责任,积极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通过内外监督,明确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能得到严格的约束。

(六)加强举借债务的风险控制

新预算法中强调了举借债务的要求与规定,事业单位需要有意识地加强举借债务的风险控制工作,明确外借资金的使用范围,仅能将举借债务用作公益事业。事业单位需要切实加强举借债务的风险控制,在举借债务时事业单位需要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的批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能举借债务,此外,为了加强举借债务的风险控制,事业单位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明确各部门与财务人员的责任,避免发生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五、结语

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各方面都进行了完善,要求事业单位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新预算法已经颁布与实施一段时间,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何有效利用其积极影响,消除新预算法的消极影响则是当前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事业单位需要以新预算法作为经济活动与财务管理的行为准则,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创新,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

参考文献:

[1]梁文华.新《预算法》下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浅析[J].当代经济,2016.

[2]袁静. 论新预算法下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

[3] 周罕.论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的财务创新管理[J].企业导报,2016,(06).

[4] 赵瑞科.浅议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6,(07).

[5]丁新春.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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