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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分析

2016-05-30于晓华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1期

于晓华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各项法律研究也呈现繁荣的情形,然而对于民事诉讼法而言,其研究的繁荣只停留在表面上,事实上其理论构成与研究深度存在贫困化的特点,这导致我国民事诉讼法与现实相背离的现象明显。文章主要从民事诉讼与实践脱离、研究方法缺失、研究主体失位、程序与实体分离这四个方面探讨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形成。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法学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法学研究至今,法学研究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成绩斐然,从研究成果与实用效果上来看,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成效远高于民事诉讼法,这种研究方向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紧密相关。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呈现繁荣的景象,但我们也应意识到,这种繁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繁荣,民事诉讼法学的贫困化仍没有进行根本上的改变。

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理论与实践脱离

现代学科的研究最禁忌与社会实践脱离,从研究者的角度而言,与实践相脱离的研究无异于纸上谈兵,毫无作用可言,而民事诉讼法无疑陷入到实践脱离的漩涡中,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民事诉讼法与实践脱离是因为大多数研究理论是基于传统民事诉讼法典与语法解释上,是一种基于传统规范释义的展开,研究者以国内外理论为依托。然而,民事诉讼法具有较强的差异性,因而相关理论可能仅仅使用某个国家或者某种制度,与现实相差深远,并且,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规范本来就比较粗疏,即便进一步细化该法的司法解释,也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与实际相隔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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