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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惑,拓展教学

2016-05-30刘海东

新校园(下) 2016年1期
关键词:政策

刘海东

摘 要:“海禁”政策被许多人等同于“闭关锁国”政策,实际上两项政策在来源和含义方面有明显不同,“海禁”政策的实施时间也并不局限于明清时期。本文试图通过“海禁”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的对比,对“海禁”政策开始出现的时间进行考察,还原历史真相,以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和教学能力的深度提升。

关键词:“海禁”政策;闭关锁国;官本船制度

一、疑问出现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二第24页中这样定义“海禁”:“明清王朝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和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的政策称为‘海禁。”在讲授新课时,笔者这么解读:这是一项对外贸易政策,时间——明清时期,禁止对象——国人,限制对象——外商,要注意区别“禁止”和“限制”两个词的不同含义,“禁止”即完全禁绝,“限制”即有限度地放开而不是禁绝。接着再指出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是对明朝政策的延续。课后有学生提出疑问:“‘海禁政策和‘闭关锁国难道不是一回事吗?”

二、新的发现

教材对这两个政策的表述很模糊,笔者在课前也并未对它们进行仔细的对比,于是对学生说:“两个政策内容差不多,‘海禁政策主要是对内的防范,侧重于经济手段和政治目的,‘闭关锁国主要是对外的消极防卫措施,更侧重于外交。”但事后想想,这样的解释未免有点草率。笔者为了更准确地把握两个概念的区别,就去查找资料,还真的发现了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概念的来源不同

明清两朝的历史文献中,有“通番禁令”“海禁令”或“迁海令”的记载,如《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了清顺治十三年颁布“海禁令”:“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但在明清历史文献中并无“闭关锁国”“闭关自守”之说。

那么“闭关锁国”这一说法从何而来呢?实际上,这个词首次出现并不是在中国,而是西方列强对日本德川幕府对外政策的看法。为防止欧洲天主教在日本的传播和扩大影响,从德川秀忠时起,幕府开始向锁国政策转变,在1633年发布第一次禁令:

(1)除特许船只以外,严禁其他船只驶往国外。

(2)除特许船只以外,不得派遣日本人至外国,如有偷渡者,应处死罪,偷渡船及船主,一并扣留。

(3)已去外国并在外国构屋营居之日本人,若返抵日本应即处以死罪。

……

这一禁令发布后,西方国家对日本幕府非常不满,遂称其禁令为“闭关锁国”,带有明显的不敬之意,这是所能查阅到的最早的“锁国”政策。后来西方国家又把“闭关锁国”这种说法从日本转引至中国,形容中国的“海禁”政策。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近现代中国学者在研究海禁政策时,由于“海禁”与“闭关锁国”的含义极其接近,往往把它们看作是同一政策,久而久之,就出现了把两个政策混为一谈的群体现象。由此可知,“海禁”政策这一说法出自中国,“閉关锁国”则最初来自于西方国家对日本对外政策的观点。

2.含义有区别

由于两个政策的来源不同,其含义也必然存在差异。诚如前言,“海禁”指的是禁止中国人私自赴海外经商贸易和严格限制外国商人来华贸易,关键是“禁”字,它的重心是阻止和禁绝国人与外国发生经济联系,以防沿海人民出海与外国人联合,对封建王朝的统治构成威胁。例如:朱元璋时屡次宣布“通番禁令”,规定“滨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顺治十三年颁布“海禁令”规定“片帆不得下海”。海禁政策主要是一项强制性的经济政策,却侧重于政治目的,即最大限度地降低沿海百姓和外国人联合对付明清王朝的可能性,巩固封建统治。

“闭关锁国”指的是不与外国往来,关键在“锁”,既要锁住自己,也要锁住别人,但即便是日本的“锁国令”,也没有完全禁绝与外国的交往,当时日本至少保留了和中国、朝鲜与荷兰的贸易往来。中国所谓的“闭关锁国”是后人妄加的,假若该政策套用在清代,则表现为至少保留了粤海关,即广州十三行(有些时候也开放了江、浙、闽海关)的对外贸易,从贸易额来看却是与日俱增。也就是说,这个政策并没有真正“锁”住国人迈向海外的脚步,更没有“锁”住外国人来华的脚步。“闭关锁国”政策所涉及的范围极广,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科技等各方面,后人把“闭关锁国”加之于清朝可能是为了说明封建王朝正在走向没落,通过否定清朝的保守性,论证中国的落后主要就是由此政策造成的而已。但可以断定的是,所谓的“闭关锁国”,比“海禁”政策涉及的范围更广,管制更全面,它侧重于把“自己”封闭起来,同时又尽量减少与外国的交往,更像是一项外交政策。

在弄清楚了两个政策的区别后,笔者又产生了另外一个疑问:“海禁”政策除了明清两朝外,之前的王朝是否也实行过?这一政策真的是从明朝才开始的吗?

三、再解新疑

笔者偶然在《中学历史教学》中发现了陈树志老师写《官本船制度和元朝的海禁》,文中引用了《元史》中的资料,提到元朝时期曾推行“官本船”制度:“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储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其做法是由官方提供船只,招募商人赴海外经营贸易(可能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招标),所得利润按官七民三的比例分成。对比“海禁”政策与“官本船”制度,它们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明清“海禁”政策的核心内容应该是禁止国人私自出海贸易,而非限制外商来华贸易,所谓的“禁”,即禁止“民间”的海外贸易,而不是禁止“官方”的海外贸易;所谓的“限”,也表现为至少官方主导的粤海关一直没有关闭过,其实质是实行官方垄断性质的对外贸易。元代的“官本船”制度,虽未提到限制外商,但其做法实际上也是禁止商人“私自”出海贸易,商人出海贸易必须是在官方的统筹安排下进行,并且商人只能从利润中拿到30%的“辛苦费”,所以“官本船”制度也是官方垄断性质的海外贸易。由此可知,元朝早已实行过海禁,明清时期将这项政策进行了继承和强化。

还有学者认为在宋代就曾出现过全面海禁,他们的依据是《宋史·太宗本纪》的记载,雍熙二年赵光义“禁海贾”。又据《食货志》记载:“太平兴国初,私与蕃国人贸易者,计直满百钱以上论罪,十五贯以上黥面流海岛……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贯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为役兵。”可见,在宋代已经严格限制甚至禁止私下与外商贸易,若被发现将受严惩,虽未冠之以“海禁”之名,但从其操作内容和对违反者的惩罚力度来看,与后来元明清实行的海禁实在没有多大差别。史学界对“宋代是否曾经实行海禁”这一问题存在争议,本人认为不必拘泥于名称,而应关注其实质内涵。

至此,对“海禁”政策的“追问”告一段落,在查阅过程的不断肯定和否定中,笔者对“海禁”政策有了更深、更广的认识,也弥补了人民版教材对“海禁”政策和“闭关锁国”政策叙述模糊的不足。

四、教师感悟

古人云:“疑者,觉悟之机也,一番觉悟一番长进。”学生有自己的想法,提出疑问,是值得教师鼓励的好事。而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进行的对话式平等交流,是双方思想的碰撞和精神的交流,是一种和谐有效的教学方式。教学绝不是单向的,绝不只是教师灌输知识给学生。学生反馈和提出的问题,也同样会引发教师的深度思考。对教师来说,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

参考文献:

[1]朱汉国,马世力.历史(必修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4).

[2]陈树志.官本船制度和元朝的海禁[J].中学历史教学,201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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