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实力建设与利益冲突管理:香港个案的启示
2016-05-30李莉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1期
李莉


摘 要:香港的廉洁治理之所以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香港将廉洁建设成为一种可资竞争的实力,即“廉实力”。上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香港政府允许高层官员相对自由地向私营机构流动,利益冲突现象逐渐增多,尤其是高级公务员退休之后再就业中的“延后利益冲突”现象较为突出。香港的利益冲突管理采用了专门处理机构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和廉政公署相结合的联合管理模式,但由于“延后利益”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潜在性,甄别困难,且难以从法律上进行制裁,引发民众不满。香港利益冲突管理的经验对我国当下的腐败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主要体现在:设立专业的处理机构;法律与规定的可执行性;公共伦理道德教育;构建廉实力监控体系。
关键词:廉实力;利益冲突;香港;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1-0009-08
利益冲突及其管治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迄今为止,学界针对“利益冲突”尚未有统一的定义[1]。具体到我国而言,利益冲突第一次被提及是在2000年[2]。目前学界对于利益冲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献梳理[2];成因解读与理论探究[3-4]和政策层面的理论探讨[5],关于深入挖掘和比较其他国家(地区)的管治经验的研究文献还较为缺乏。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香港治理利益冲突问题的分析与介绍,从更加具体而微观的视角来审视利益冲突及其管理,为我国当下的腐败治理提供借鉴。
一、利益冲突概念的复杂内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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