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隽:李大钊就义与“鲍案”的历史见证人
2016-05-30
福建人 2016年12期

何隽(1885-1952),寿宁县斜滩镇人,1913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校,I916年毕业于司法讲习所,1920年任京师审判厅推事,1925年升任北京高等审判厅推事。
1927年4月28日,是李大钊殉难的日子,时任北京高等审判厅刑庭庭长何隽亲眼目睹了他的就义经过,在为这位革命先辈悲愤的同时,他也作为历史的见证人记录下了这一幕惨剧;1927年7月,京城一宗“鲍案”曾轰动全国乃至世界,该案的主审人也就是何隽推事,他为主持正义判鲍罗廷夫人等人无罪,这却给他带来了一场一场生与死的波折,极具传奇色彩。
1927年,是他生命中的巨变之年,他在那一年经历了波澜起伏的历史事件,也是在那一年,他证明了自己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好法官。
目睹李大钊殉难经过
何隽是位热血青年,思想追求进步。在北京求学时,他熟读《共产党宣言》及共产主义诸多典籍,尤其赞同“各尽其才,各取所需”、“工农为世界真正创造者”的学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何隽就担任京师审判厅推事。民国二至十五年,北洋政府司法部先后举行过6次法官考试,并举办司法讲习所4班(期),推事的任命概由司法部呈请大总统,以命令公布,何隽也在此期间获得任命而走上职业法官生涯。虽然是军阀统治时期的法官,可他却全力拥护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尤其崇拜李大钊等共产党的创始人。他认为“吾国先党如李大钊诸领袖,亦崛起独树一帜,而以中国共产党名震中外”。为此,经熟人介绍,他加入了李大钊所领导的北方国民党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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