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之立法建议
2016-05-30高华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摘 要:司法的价值在于公平的分配当事人的法益,民事诉讼中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立法之分。公平的追求建立在效益之上,即司法救济的收益与成本的比值。复杂、疑难的案件自然需要较高的成本,采取普通程序进行救济,而法律事实清楚,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为寻求效益的最大化,简易程序无疑是最佳安排。而在标的额甚小的案件中,小额诉讼作为简易程序的特殊情况,以其灵活性和高效性解决了民众在小额纠纷中对效益的追求,目前,我国法律对小额诉讼的规定停留在两套立法,即普通、简易程序和三套程序的层面,小额诉讼程序参照简易程序进行规定,本文以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基础和与简易程序之差别为切入点,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进行分析,旨在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独立和救济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小额诉讼;独立立法;简易程序
一、小额诉讼的由来
1.案情引入
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已久,欧美、日本等国家等的小额诉讼立法已渐成熟。而直接刺激中国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应该是著名的神农架导游事件。神农架作为著名的旅游景点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观光,当地导游以每天百余元不等的价格提供导游服务。导游过程中偷懒对游客指出上山方向,并告知游客自行上山,回来后再带他们去别的景点。游客认为导游不履行义务,要求退款,由此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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