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制度体系下的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
2016-05-30张娟娟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张娟娟
摘 要:建设法治政府一直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公权力与私权利二者的边界分析及其相关内容一直是各国法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当代法治建设要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到的相对平衡的状态,不仅需要我们限制不断膨胀的公权力,更要加大力度保护公民个人权利。
关键词:公权力;私权利;相互制衡
在我们当代社会生活中,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不断加深,钓鱼执法,暴力执法等事件暴露在公众视野,让人们不禁反省究竟该怎么定义公权力与私权利,才能更准确地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从而有效的规范公权,保护私权。
一、公权力的理性定位
“人天生是政治动物”,这个理论是说人是天生离不开政治生活的,它的独特性在于强调人具有理性和社会性。而这种理性和社会性是说人必须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法治完善人性的缺陷,通过社会组织力量实现利益的协调。公权力是以私权利为基础,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凌驾于私权利之上。法国启蒙思想家洛克说,“人类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捍卫自身的自然权利,于是签订契约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交给人们一致同意的某个人或某些人,从而出现国家。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因此,私权利必须依靠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力,保障自己的个体权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