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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2016-05-30余彪沈永真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26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意识体育

余彪 沈永真

摘要:体育类大学生具有精力充沛、情绪发生快、组织纪律性差、自我控制力弱等特点,因而更具情绪性和暴力性,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最常见群体之一。加强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有助于提高体育类大学生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培养和提高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应做到:合理设置法律教育课程,重视道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营造法治校园环境,重视法治宣传,拓宽法治教育渠道。

关键词:体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信仰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6-0040-02

體育类大学生特指体育专业大学生和各高校特招的非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体育类大学生是大学生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其他大学生而言,由于体育类大学生具有精力充沛、情绪发生快、组织纪律性差、自我控制力弱等特点,因而更具情绪性和暴力性,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最主要群体之一。所以,加强对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研究,丰富体育类大学生法治教育理论,拓宽体育类大学生法治教育渠道,有助于提高体育类大学生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一、体育类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为了准确掌握和客观分析体育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有针对性地思考、探索体育类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与方法,笔者在2015年暑假期间分别对西安体育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的部分体育类大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状况问卷调查。调查的问题主要围绕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和法律教育四个方面。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实际收回500份,收回率为100%。通过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整理与分析,结论如下:

1.体育类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意识强,但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自觉性相对差。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形成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的前提。很难想象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能够主动自觉地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自觉地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有62%和31%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很密切”和“比较密切”,有29%和53%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和“有必要”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类教育课程。这说明,被调查的体育类大学生大多数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对于我们今天生活的重要作用与意义,也十分迫切地希望通过法律类教育课程的开设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但同时,我们在调查中又发现,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仅有24%的大学生会“经常”看法律类书籍、报刊或相关电视栏目,而有16%和7%的学生选择了“基本不看”和“从来不看”法律类书籍、报刊或相关电视栏目。由此说明,体育类大学生在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上比较单一且被动,主动、自觉地通过其他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差强人意,急需转变。

2.体育类大学生普遍认同公平、正义法治观念,但法律信仰程度不高。法律信仰是人们在实行法律行为时普遍依据的最高准则。一个人只有树立起法律信仰,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才会自觉地按照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运用法律方法处理问题。从本次调查来看,体育类大学生对法律公平、公正充满信心,对国家的法治化持乐观态度,坚信公平、公正的法律基本原则。如有87.3%的同学赞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77%的同学认同“法律至上”,有79.7的同学认可我国法律“以维护公民权利为主”。

但同时,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对情与法、权与法的关系问题认识不清,重感情、讲义气,重权术、讲势力,轻“纪”薄“礼”,当自身或朋友发生纠纷,遇到法律问题时按照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问题意识薄弱、法律信仰程度不高。在调查中,有19.42%的同学同意“情大于法”,有16.51%的同学同意“权力高于法律”,有26.23%和8.71%的同学认同“当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他人侵害时”首先想到的解决途径是“通过找关系或中间人解决”、“直接用武力解决”。

3.体育类大学生权利意识观念强,但诉求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薄弱。权利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上下普法教育的开展和全国高校《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法律教育就一直深受大学生喜欢,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的共识。在调查中,有83.8%的同学表示知道或大体知道“自己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在遭到如“购物时商场保安人员无理要求搜查大学生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身体”等非法侵害情形时,有94.7%的同学能有意识地寻求各种方式和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而仅有5.3%的同学选择“忍让,不跟他一般见识,但以后再也不来该商场购物”等妥协退让方式解决该纠纷。

但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也能发现,虽然绝大多数体育类大学生确知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但在他们身上知行脱节、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现象也很明显。或许是由于同学们仅熟悉实体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而对程序法知之不多;或许是由于担心诉讼成本高、费时费力等原因,在他们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真正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比例却并不高。如在遭到“购物时商场保安人员无理要求搜查大学生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身体”等侵权行为时,只有35.3%的同学选择“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案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体育比赛中出现不公平裁判问题时,70.5%的同学表示会“向大赛组委会或裁判委员会提出申诉”,10.6%的同学会“当场反对并要求重判”,8.2%的同学会“和裁判吵架并要求重判”,7.7%的同学会“罢赛或退出比赛”。

二、培养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建议

总的来讲,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可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实践、司法实践等多方面着力。其中,学校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以下将围绕学校法治教育对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提出几条建议:

1.合理设置法律教育课程,确保法律教育不断线。大学期间,在体育类大学生的课程教学安排上,应坚持法律教育不斷线,不仅要对全体大学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客观上作为体育类专业的学生,掌握有关体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则和专项的竞赛规则等法律知识,也是体育类大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养。因此还应对体育类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体育类法律法规课程教学。

2.重视道德教育,发挥道德教育的法治功能。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2]3号),其中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可见,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同属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因此,加强体育类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必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

3.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塑造和谐法律人格。由于体育类大学生的情感体验强烈,容易激动,原则性稍差,喜欢意气用事。因此,要实现体育类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和谐发展,就需要帮助和引导他们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及时调整心态,调控情绪,正确区分开“竞赛”与“非竞赛”心理需求,不但达到赛场的“争强好胜、勇于争先”的专业心理要求,而且实现生活中“平等相待,以理服人”的和谐人际关系网建立。要实现这一目标,各高校教育者首先要将体育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把通俗易懂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体育课程教学中,通过开展预防性、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在自我认知、择业、交友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以提高体育类大学生的情绪自控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4.全员参与法制教育,营造法治校园环境。人生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不同的环境将会对人的精神培养和人格形成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大学校园中,只有全员参与到法治教育活动中,才能促成校园法治氛围的形成,并构建起有效的法治校园环境:首先,思想政治课老师尤其是讲授法律类课程的老师应通过课堂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提供法律知识咨询,解答各种法律困惑,帮助体育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形成守法品质,确立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其次,学校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规、规章,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制度,率先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再次,辅导员和导师必须利用各种机会向学生传授法治思想,及时纠正学生错误的日常生活行为,帮助和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守法行为习惯;最后,专业课老师及教练对于体育专业学生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5.重视法治宣传,拓宽法治教育渠道。单一的课堂法律知识教育难以有效实现体育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提高,高等院校应充分重视和运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体育类大学生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丰富法治教育内容,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校团委、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可以通过组织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观看“今日说法”等法治教育活动;各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到法院参与旁听各种典型案件审判,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宪法日等特殊节日开展相应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

参考文献:

[1]刘晓波,王利森.高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分析[J].科技信息,2009,(8).

[2]周艳杰.体育专业大学生躁狂症特征的研究[J].河南教育:高校版,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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