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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征纳信用的税收征管模式思考

2016-05-30肖蓉李佳

关键词:征管模式信用

肖蓉 李佳

摘 要:税收的征纳是国家财政收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健康水平。合法纳税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该承担的义务,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税务征收和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信用缺失的缺陷和问题,导致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质量低下,市场经济的诚信和信用渐行渐远,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征管模式,完善我国税收信用体系,不仅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更会造福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信用;税收;征管;模式;经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税收信用建设涉及面广,不仅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秩序,更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等环节密不可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环节之一,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通过建设税收信用,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减轻税收征管查的压力,税收诚信度、准确度、入库率提升,促进纳税人遵守税法、接受管理与监督的自觉性,最终实现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并推进税收信用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 建立基于征纳信用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必要性

要实现税收征管的良性循环,必须从基础抓起,建立纳税人信用机制,形成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良好的税收环境,但当前税收信用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1 征税信用的缺失。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复杂性,使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够重视,导致征税信用缺失的现象一直存在。首先,在税收制度方面,税种较多较繁琐,宣传力度不够,再加上部分税种的计算方式十分繁复,导致纳税人自己计算出的结果与征税机关的计算结果有差池;其次,在征税优惠政策方面,宣传滞后。除此之外,一些管理漏洞也容易产生 “人情税”“关系税”,挑战税法体系的权威。

1.2 税收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税收立法级次过低 我国税收法律多以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等形式出现,仅《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几部法律,而立法级次不高的“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办法”、“通知”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据主要地位。省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和临时性文件更是无从统计,涉税规章分散零乱、条块分割、错综复杂且每年均会产生大量涉税新规,经常“打补丁”,而且透明度偏低,宣传力度不大。

1.3 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着重于税务机关工作机制的调整,重视税务机关征管水平提高,虽然采取了如综合治税、强化纳税服务建设等方式,但总体而言对于纳税人纳税信用机制的建设仍较薄弱。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也任重道远,在实际工作中,出于方便管理、业务素质不够等原因定额核定大量存在,甚至在部分企业仍存在定额核定征收,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也容易产生税负不清,不公等现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征管中存在查出问题就处罚、查不出问题纳税人就侥幸过关,加之税收环境不理想、税收制度不完善,失信成本低等因素,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受利益驱使,部分纳税人利用税收征管漏洞,往往采取无证照经营逃避税收监管。应该建账而不建账或不按规定建账搞账外账、假借发票偷漏税款、不实申报、零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忽视诚信道德,片面注重利益大化,违法行为是屡查屡犯、屡罚屡犯。

1.4 纳税服务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应当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但当前,还存在大量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还不强,属于被动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应付税收检查的需要,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兴趣也仅限于此。中介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小型企业及个人工商户受资金等限制也不愿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纳税辅导,甚至会计也不愿意聘请,偏向于由税务机关定期定额征收,中介机构更多的服务于大中型企业。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也还不够深入,倾向于就事论事教学,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整理及时更新、告知,难免出现征纳理解不一致。

2 如何构建基于征纳信用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種政府分配活动。完善的体系建设是实现税收征管效率的最大化的有效载体,税收信用建设应从税收法律体系建设、税收征收及执法、纳税服务等环节进行完善。

2.1 将税收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以来就在努力完善发展的体系制度,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今社会没有信用就寸步难行。税收信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纳税人的信用评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等信用指标的评价体系。

2.2 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征管模式。建立风险模型,通过风险评估预警,查找涉税疑点问题,通过信息系统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与税源监控及时沟通,利用信息系统分析采集数据信息,科学分配税务检查力度,减少入户检查频率,降低征税成本。采用信息化的设备,开发评定管理相关软件,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差错,提高信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3 重视纳税服务。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不同的纳税服务方案,此基础上建立纳税遵从度分类,随时追踪掌控,对纳税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实行一种申报制度,对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实行一种申报制度。加强对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税务代理人员队伍,对不实申报等严格惩罚机制,引导税务代理,帮助纳税人完成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同时也减轻了税务人员的事务性工作,降低征税成本。

2.4 完善依法用税机制,增加用税透明度。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使用流向,政府在用税过程中,应公开透明,接受纳税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税收信用成为每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这不但是先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国民经济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起以征纳信用为基础的税收征管模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江燕.对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07).

[2]李亚民.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J].中国税务,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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