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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建筑业工法建设研究

2016-05-30马南湘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6年3期
关键词:共生理论校企合作

马南湘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530003)

【摘 要】文章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从“互惠共生”的观点出发,对校企合作建筑业工法建设进行了探讨。指出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是高校与建筑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一种较理想的范式,认为在校企合作工法建设中,需要树立互补、互惠、合作理念,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实行合理的利益共享与分配机制,加强双方在人员交流和培养、工法成果转化、资源共享方面的紧密合作,为校企合作建筑业工法建设与管理模式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具体策略和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共生理论;校企合作;工法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6)03-0147-03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校企合作从1982年开始发展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在建筑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高校与建筑企业的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已日渐突显。目前,高校与建筑企业的校企合作在发展中仍存在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例如多采用“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咨询”等初级合作模式,而“联合实体”等高级合作模式较少采用且成功率低,合作中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互动不通畅的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等。

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业主不仅对造价控制的要求高,而且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的要求已到了十分苛刻的地步,企业的最低价投标、高质量的承诺、令人咂舌的最短工期的成立都应建立在优秀的企业管理和先进的施工技术的基础之上,其中作为企业技术标准的施工工法就显得十分重要。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建筑企业是否拥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级工法是企业资质保持和晋升的前提条件之一,工法已成为当今建筑业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当前,阻挠高校与建筑企业深度合作的难题是企业参与合作的动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觉得“付出多获得少,无利可图”。因此,要真正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建筑企业的“有利”,把双赢作为校企合作的价值追求。工法的开发及应用是当前建筑市场各企业追逐的重点、热点更是难点,组建校企联合实体开展工法建设是深受高校和建筑企业界欢迎的“互利共生、校企双赢”的较理想的校企合作范式。

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是指高校与建筑企业合作,利用各方的资金、工程、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建立联合工法科研团队(联合实体),开展工法知识培训、工法理论研究、工法开发申报、工法工程应用等活动,形成资源优势互补、任务共担、成果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这是校企间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紧密合作方式。

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对密切校企联系、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推动高校教学、科研和企业科技创新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目标不明确、运行效率低且不稳定等问题。本文根据共生理论的基本原理,从“互惠共生”的观点出发,对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与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为校企合作工法建设与管理模式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具体策略及有益的思路。

2 校企合作工法建设的共生分析

2.1 共生的概念

“共生”(Symbiosis)原是生物学名词,首先由德国微生物学家德贝里在1879年提出,是指生物在长期进化过程中,逐渐与其他生物走向联合,共同适应复杂多变环境的一种生物与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共生研究不仅成为描述生物物种间关系的方法论,而且在各个领域也得到广泛借用。企业、高校与生命有机体有着许多类似特征,高校和企业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存在着知识上的势差,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能够实现共生能量的產生和分配,从而实现校企共生共荣、共同进化。

2.2 校企合作工法建设行为模式

校企合作工法建设既是技术合作,也是利益合作。彼此的同类资源共享或异类资源互补能够产生新能量(收益),可分为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3类合作模式。

寄生模式不产生新能量,即寄生者吸取合作伙伴的技术或资金,而寄主则是净损失者;偏利共生模式虽然产生新能量,但收益只为一方所得,对另一方无利也无害;互惠共生模式,即双方相互依存,共同获益,这种模式使各单元在同等进化成本的基础上获得同等的能量积累和进化机会,是效率最高和凝聚力最强的稳定共生形态。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则属于互惠共生的模式,是校企合作工法建设诸多形式中的高级合作模式和理想的合作类型。

3 互惠共生理念下的校企合作工法建设探索

校企聯合实体工法建设,从共生的视角来看,是一种社会共生现象。“互利共赢”是其目标和原则,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一种互补、互惠、合作的互惠共生理念。

3.1 互补理念

互补理念折射出了共生行为的根本原因:共生体内各单元间存在互补性,使共生成为生存成本最低、生存需求满足程度最高的生存方式。

(1)优势互补是校企产生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合作意愿的前提条件。校企组成联合实体开展工法建设正是为了追求“生存成本最低、生存需求满足程度最高的生存方式”。建筑企业拥有高校缺乏的科研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但缺乏开展工法研发的科技人才,高校拥有企业缺乏的工法研发人才和理论基础,却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现实条件将会促使高校与企业为借助对方的优势解决各自的需求而结成互惠共生的关系。资源的优势互补也促使高校与企业达成组建联合实体开展工法建设的合作意愿。

(2)互补性的强弱是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双方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标准。校企合作工法建设和运行,是以工法开发科研项目为纽带,以资金、人才和技术为载体。在国家对高校投资不足的情况下,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资金支持、拿到科研项目、创造科研成果;企业在自身研发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与高校合作共建的主要目的是争取技术支持和分享科研成果。因此,高校的研发能力的强弱,企业的经济实力的强弱,决定着彼此接受和认同的程度及合作成功率的大小。因此,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双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往往会将互补性强弱作为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以互补性最强的为“最合适的合作对象”。

3.2 互惠理念

互惠共生模式可分为非对称性互惠与对称性互惠两种。

(1)非对称性互惠是导致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合作关系不稳定的根源。非对称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可能导致校企双方的能量累积产生差异而出现异步进化,使工法建设合作无法长期稳定地开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各高校与企业的工法建设合作关系普遍存在稳定性不强、效率低、成果不明显的弊病,正常运行5年以上并产生显著效益的不足20%。其中主要的原因如下:一是高校较少注意企业的整体利益,工法开发更愿意“单打獨斗”,有“完成任务拿钱走人”的思想,为企业培养工法人才不积极,跟企业交流不通畅,开发的工法成果单一、级别不高、作用有限,使企业常处于单向为高校提供资金、项目和服务支持的地位,企业缺乏更大利益的驱动。二是企业往往有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短视行为,希望在短时间内能出高级别的工法成果而不理会工法开发是一项需要时间和技术积累的艰苦的科研过程,在工法成果出来之前,不愿投入或者拖欠研发资金,一旦工法开发成功地帮助企业达到了资质晋升和投标加分的基本目的后,就不再投入或对承诺的资金和服务大打折扣,让高校丧失对企业的基本信任和继续合作的意愿。要保持校企合作工法建设的长期性和良性发展,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在寻求彼此支持的同时,高校也应给企业提供例如工法培训、工法技术指导、工法科研成果分享等相应的回报;企业也应该提供例如工法研发资金到位、工法应用实践、工法开发支持、工法成果奖励等相应的回报。

(2)对称性互惠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利于增强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的稳定性。基于经济组织对投入产出关系的考量,我们可将工法建设视为校企双方的合作投资项目,用共生获益指数比率来分析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利益分配的互惠性,为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供依据。

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共生系统由高校A和企业B 2个单元构成,其共生获益指数比率如下:

P=

上式中,KA、KB分别表示A、B的共生获益指数,并假定KB ≥KA。

共生获益指数K是共生收益现值与共生投资现值之比率:

K=

上式中:S为合作收益,包括合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C为合作投资,包括合作投入的建设成本、沟通成本、运行成本;r为资金成本率;n为合作时间总年数。

当0≤P≤0.3时,反映合作收益分配缺乏均衡性,会使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的合作关系极不稳定。当 0.33.3 合作理念

合作理念反映了共生关系的本质特征:共生是单元之间互相依赖的合作关系。因此,要实现共生目标的途径和方法是加强合作,优化环境,共同发展。

(1)合作产生共生利益。高校和企业彼此独立,在没有建立工法建设合作关系时,二者独立运营获得的利益分别为EA和EB,利益总和为E=EA+EB。当它们以工法建设校企联合实体的形式结成一个共生系统后,相互合作,将产生共生利益(净收益)EC>0。此时,利益总和为E=EA+EB +EC。

(2)合作需要相互激励与协同。校企合作工法建设产生共生利益的关键在于高校和企业之间互相依赖、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的协同作用。因此,校企联合实体工法建设需要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并通过双方相互配合、同心协力,才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从而获得共生利益。

4 校企合作联合实体工法建设实践

素有八桂“现代鲁班的摇篮”之称、广西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建设类高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广西大业建设集团、南宁市政建设集团、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企业秉持“互惠共生”的理念,组建了联合实体开展工法开发建设工作。5年间,学校与各企业组建了稳固的工法建设科研团队,企业投入工法建设资金约25万元,共同开发了国家级工法2个,省级工法10个,企业级工法25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效益。期间,学校为企业举行工法知识培训讲座18次,培训人次达650多人次,工法开发进行的QC活动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QC成果奖,工法指导实际工程施工获得省级、市厅级优质工程奖项30多个,企业以获批的各级工法作为重要的条件申报并晋升为国家一级企业。与此同时,学校完成了工法和QC成果方向的各类科研课题8项,获得科研经费共16万元,工法的成果及时用于课堂教学,使学科新成果和前沿知识及时地更新、补充、丰富、完善了教学内容,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从而获得共生利益,实现了“互利共生、校企双赢”。

5 结语

校企合作工法建设联合实体好似一个共生系统,在现有工法建设理论无法解决其在实际运行中的效率低下和不稳定的难题的情况下,共生原理为解决该难题和指导校企合作建筑业工法建设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在校企合作工法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需要树立互补、互惠、合作理念,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实行合理的利益共享与分配机制,加强双方在人员交流和培养、工法成果转化、资源共享方面的紧密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校企工法建设联合实体成为开放的学术、信息、技术交流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成为高校与建筑企业深度融合的共生体,实现校企“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陈劲.新形势下产学研战略联盟创新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8).

[2]袁年兴.共生哲学的基本理念[J].湖北社會科学,2009(2).

[3]袁纯清.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1998(9).

[责任编辑: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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