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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阈下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2016-05-30骆广东崔兰海邓洪禹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制度体系系统论创新

骆广东 崔兰海 邓洪禹

摘 要:高校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做系统性的体系安排,构建起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兼顾的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由若干要素按照一定方式联系起来的,具有特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系统,它由权力规范体系、监督制约体系、查办惩处体系、宣传教育体系、预防分析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六个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之间呈现出立体、动态、交互和非线性的结构特征。通过这六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建设和系统优化,将有力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转,做到预防与惩治、反腐与倡廉、制度与创新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系统论;高校反腐;制度体系;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4-0054-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意味着,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已摆上国家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的重要位置。从近年来高等院校腐败案频发的实际情况来看,构建符合高校自身实际、符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高校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需要以系统论为指导

反腐工作的有效性取决于能否切中腐败现象的实际,以及能否找到具有针对性的反腐方法。从这些年查处的高校腐败案来看,与近年来中国社会其他领域出现的腐败特征相似,高校领域出现的腐败往往都不是个案,而是窝案,而且基本上也是围绕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发生的,核心也是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督,这与腐败者个人的拒腐、抗腐素质不足固然有一定的关系,但核心可能还是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所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直击腐败发生的核心根源,强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因此反腐制度建设自然就成为了新时期反腐工作的核心。高校反腐工作也不例外。我们认为高校反腐败机制建设要坚持系统性、全面性,以现代系统论作为高校反腐败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以优化系统观点看问题”[1]。显然系统论扬弃了片面的、局部的分析的局限性,也扬弃了简单线性因果关系分析的弊端,把重点放在研究对象的综合属性上,放在揭示其多样的结构联系、系统流变和功能优化上。钱学森先生在《论系统工程》一书中明确指出了运用系统方法考察分析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在现代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复杂的系统几乎无所不在;任何一种社会活动都会形成一种系统,这个系统的组织建立、有效运转就会成为一项系统工程。”[2]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样也是一个由若干要素按照一定方式联系起来,形成特定结构,具有特定功能的系统,近年来高校领域腐败案高发而且成窝案的现象说明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腐败成因和着手建立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性。

二、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结构与特征

根据系统论,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系统的构成要素、具体结构和功能区分及相关关系等,而且由于联系的广泛性,系统既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单元,又是在一个更大的系统内作为构成部分存在着,因此系统必然是开放的。我们认为,在系统论视阈下,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一系统应由权力规范体系、监督制约体系、查办懲处体系、宣传教育体系、预防分析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六个子系统构成,这六个子系统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呈现出总体上的立体、动态、交互和非线性等结构特征(见图1)。

系统论既关注系统的构成要素,注重分析各要素、各部分的状态和性质,更关注各要素之间的联结方式和内在关系。从系统论的视角看,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六个子系统构成了一种相互联系、六位一体的结构,同时这六个部分又是互动互补的,任何一个部分的运转都离不开其他部分的辅助和配合,他们在系统中各自具有不同功能,这些功能又相向而行,共同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个整体系统稳定运转,并体现出了一些值得分析的系统特征。

一是系统的整体性。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大系统与六个子系统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六个子系统作为组成部分有着各自的内涵和指向目标,同时异中有同,又有着共同的内在联系,而且各个子系统之间又相互关联,一个子系统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其他子系统的支撑,任一子系统存在问题,就会使得整个系统呈现“短板效应”,因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其紧密结合,形成有效整体。

二是系统的层次性。各个组成部分在系统中的作用和位置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层次结构。从共时性的维度分析,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权力规范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和查办惩处体系这三个子系统之间无疑存在更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的结合程度要更深一些,形成了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制高点”,而宣传教育体系、预防分析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这三个子系统的联系更近,形成了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地基”。从各子系统动态运转的历时性维度分析,宣传教育体系和预防分析体系要现行,权力规范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是跟进,考核评价体系和查办惩处体系要殿后,形成一个前后衔接的动态系统。

三是系统的开放性。任何一个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的,一个有生命力的系统必然是开放的,能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不断引入“负熵流”,降低系统的损耗,维护系统的更新。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六个子系统之间是相互开放的,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交融,共同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合力。同时整个系统面对不断变化的外在环境,也在不断调整、不断优化,以一种“自组织”的状态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体现了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作为一个系统的开放性。[3]

三、构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系统优化路径

系统化理论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探索构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系统优化路径。为此我们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权力规范体系要围绕“四权”进行系统优化

高校各项工作的行动指令都源于权力,关乎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正是因为如此,也是各种腐败现象角逐的核心。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和习近平同志“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根本要求来系统思考高校的权力体系建设和优化。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决策权制度优化。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要继续坚持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纪委会议事规则,尤其要注重规范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具体事宜的细化。同时明晰二级院系的议事规程,建立完善院系党政联系会议制度等校内规章,解决有些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决策沟通不畅的问题。

二是事权制度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高校应按照职权相当、权责统一、分权制约的原则,建立权力授予和运行机制。一方面权力配置要遵循职权相当的原则,不能出现权力与职位不匹配的现象。另一方面权力运行配置应遵循科学分解、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尤其在基建维修工程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图书教材采购、招生录取工作等具体事权方面,要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形成有效制度。

三是财权制度优化。在继续执行好财务统一管理条例、预算管理办法等一般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大对收入分配、基建财务、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建设,确立经济责任管理目标。

四是人事权制度优化。高校在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除遵守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外,还要结合高校实际完善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完善纪委、组织部门联系制度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事前征求纪委意见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形成更加切合高校实际并相对稳定的校内规章。在干部选任后,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规范干部的权力行使,充实建立完善干部谈话制度、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等组织制度。在人事管理方面,要完善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接收聘用毕业生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二)监督制约体系要围绕“四种监督”进行系统优化

监督制约是为保证高校各项权力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不偏离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而采取的必要的制度设计。这就是关权力的具体“笼子”。这种监督制约不仅是保障广大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干部健康成长以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校的监督制約体系要围绕不让一项权力成为“漏网之鱼”、不给任何一个干部进行权力寻租机会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优化。

一是党内监督制度优化。高校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一岗双责”,认真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进各项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二是行政监察制度优化。高校监察部门应积极探索监察工作领域,加大行政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权力使用的行政监察,加大对人员录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教材图书、科研经费等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监察,探索建立高校内部监察工作办法。

三是审计监督制度优化。充分发挥高校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以及高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校内规章,尽力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内审工作格局。

四是民主监督制度优化。充分发挥高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职能的作用,加大师生员工和群众组织的监督力度,发挥党代会、教代会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大力推行党务、校务公开,使权力运行公之于众,让广大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查办惩处体系围绕“三个重点”进行系统优化

查办惩处体系建设目的在于通过“亮剑”行动表明我们党对贪腐现象的零容忍态度,以此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而不是为了惩处某个具体的个人或者成为打击报复的手段。查办惩处体系的最高境界是无案可查、无人可惩,但无论何时,这把“剑”必须高悬。根据这一根本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信访处理。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做好违纪案件查办。重点查办给高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有严重政治影响的案件、侵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加大对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以及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不端学术行为。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利用警示教育、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惩处治本功能,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政纪处分规定,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建立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制度,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打击力度,通过惩治起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教育干部的作用。

(四)宣传教育体系要围绕“点、线、面”进行系统优化

宣传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通过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政治敏锐性和自觉性,构筑一道牢固的思想防线。宣传教育工作不能留死角,不能一阵风,要按照由点到线到面的格局构建常态化的宣传教育体系。具体来说: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作为主要内容,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好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干部培训要安排反腐倡廉教育内容。

二是以各职能部门为线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尤其要抓好对人、财、物、招生录取、基建工程、教材、图书、设备采购等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要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法纪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依法依规意识。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党员的“三会一课”、新教职工的岗前培训、时政理论学习等都要安排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内容。

三是以“大宣教”格局为面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学工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抓好示范教育,有针对性地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宣传教育的载体建设,利用校报、广播台、校园网等开辟反腐倡廉教育专栏,正确引导校园舆论。进一步办好纪检监察网页,扩大宣传面,增强吸引力;在校园宣传栏定期展出反腐倡廉图片,校园有关场所设立廉政公益广告。要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重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五)预防分析体系要围绕“预警机制”进行系统优化

预防分析体系的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这既是我们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干部的重要措施。时常倾听来自广大群众的声音,确保对干部的常态化监督,这是预防分析体系建设和优化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要求。

一是建立对干部违纪违规的预警机制。通过有效途径、方式,对出现问题苗头的干部及时教育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监督制约的基础上,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通过上级点、群众提、组织帮、自己找等多种途径,对干部暴露出的不良苗头建立预防机制,帮助其尽早警醒,避免发生大的问题。

二是与干部考评工作相结合。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函询诫勉制度等,应结合高校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這些制度,把这些制度作为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动作”。

(六)考核评价体系要围绕“四性”进行系统优化

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旨在通过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分析,在廉、绩、能各方面考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能力素质。为了提高这一工作的实效性,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系统优化。

一是增强干部考核的开放性。扩大考核过程中的民主,拓宽考核渠道,扩大考核工作覆盖面,在了解同事和上级的意见的基础上,还要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考核机制,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使干部考核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

二是增强干部考核的导向性。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德、能、勤、绩、廉”五项考评内容的不同比重,重点突出工作实绩,探索建立纪检、组织、人事联合的“综合考核”工作办法,让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有更大的舞台施展才华。

三是增强干部考核的全面性。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做好换届考察、任前考察、任期考察、年度考核;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把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阶段性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结合起来,实施全程考核和综合考核,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运行监控机制。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在坚持民意测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方式的基础上,引入测试、述职、演讲、答辩等多种有效的方法,使考核方式由单一方式向多种方式转变。

四是增强干部考核的实效性。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金福利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职务任免挂钩,真正使各级领导干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劣有所罚。通过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明确不干事就是失职、干不成事就是不称职的管理标准,强化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做到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真正把群众公认、注重实干、品德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委以重任,把那些贪功诿过、不干实事、投机钻营的人拒之门外并教育训诫,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营造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氛围,充分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创造活力,形成共谋发展生动局面。

参考文献:

[1] 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M].林康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1.

[2] 钱学森.论系统工程[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108.

[3] 宋瑞.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系统论视野[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2-14.

责任编校 陈 瑶

Research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System in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Theory

LUO Guangdong1, CUI Lanhai1, DENG Hongyu2 (1. School of Marxist Studies, Anhui Medical University, Hefei 230032, Anhui, China; 2.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Anhui Medical University, Hefei 230032, Anhui, China)

Abstract: Anti-corruption efforts in is a systematic work, and it must be systematically arranged for a holistic, multi-layered and open system. The anti-corruption system consists of a number of components relating to each other in a certain way with specific structures and specific functions, including the system of power regulation,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the system of investigating the punishment, the system of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the system of prevention and analysis, and the system of evaluation. The above six sub-systems constitute a system characterized by multi-dimension, dynamism, interaction and nonlinearity. Through optimizing the six sub-systems for a coherent larger system, the operation of anti-corruption system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can be effectively powered, and a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repression of corruption and promotion of integrity,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innovation can be realized.

Key words: system theory; anti-corruption efforts in institutes of higher education;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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