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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吏与以法制权

2016-05-30朱啸宇

西江文艺 2016年9期
关键词:韩非子

朱啸宇

【摘要】:贪污腐败的根源是权力的滥用,治理腐败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吏。千年前的《韩非子》正是我国依法治吏与以法制权思想的源头,其思想及举措同样受用于现下的贪污腐败问题,对当今社会仍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韩非子;依法治吏;以法制权

韩非子曰:“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 [1]

韩非御法,意在兴国,警示之语、劝谏之言尽在一本《韩非子》之中。君主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单靠个人之力断断是不够的,要使君主的举措推行更多的地方,就得依靠层层官吏的传递。韩非子主张法治,依法治理国家,从而使民有序,国家井然。然而,直接与百姓打交道的往往不是最高权力者,而是这层层官吏,他们掌握了国家的公共权力,也正是这群掌握着公共权力之人始终走在依法治国的第一线。若统治者有的是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官吏掌握的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

韩非子在说的“明主治吏不治民”将治理好官吏的重要性体现得淋漓尽致。诚然,官吏作为君主与民众之间的政治枢纽,长期以来扮演了重要的政治角色。正如韩非所言,只听说过吏治乱下而有良民,没听说过民风乱下出良吏,想治国不妨先治吏。那么,如何才能治理好官吏呢?韩非认为最重要的必定是限制每个官员手中的权力,即以法制权。

首先,他的“因任而授官”[2]體现出用人以法为度的思想,因个人才能而授官无疑使官职标准统一,不再以贤德为标准,贤德较之才能更难以考量,易于让心存异心之人混杂其中。《饬令》中说道:“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见能于官以受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可见被授予适宜自己能力的官职能给官吏带来更高的行政效率,也能使才能充分发挥。授官是治理官员的第一步,把好官吏流入的大门,更有利于后来的治理。

其次,制约官员的权力必不可少。官员职权的设置遵循“官置一人,不使自恣”[3]的原则,“故审明以定位,明分以辩类”[4]。君主通过考量官员、观察官员行为来确定其职位,进而划分权力范围,这样能够保证权力得到有效行使,而不是使精通文史之人掌管军事。更有一官只设一人,使官吏不能得到其职位之外的权力,防止权力的扩大。这样的设权方式比以往而言通过制度确定下来,更有据可循,充分体现了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同时评价官员是否真正履行义务又是通过循名责实进行的,根据职务来考察相应的功绩,是否名实相符,谨防滥竽充数的现象,这颇与现代的依法授权有相似意味。名实相符,不仅包含了要恪守职责,完成分内义务的含义,同时包括了不越权的意味。官吏的考核环节无论是古是今都是重要的一环,只有有效的考核才能核实真正履行职务的官员。

最后,官吏的奖赏与刑罚亦不可忽视。君王若做到“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既能起到鼓励原本就积极肯干的官吏的作用,又能将刑罚的威慑力摆在有心越职之人面前,起到警示作用。刑罚也与现代的法律精神相一致,违反制度的必然是要收到惩戒的。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5]当今中国,官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不正是玩弄职权,利用手中权力之便么?官员滥用权力正是僭越法律的体现,根本上还是要从法律本身对其加以制约,即通过依法治吏与以法制权来限制权力,维护社会公正。

依法治吏与以法制权的概念并不是现代才有的新生产物,早在两千多年前,韩非子就给我们揭示了相关法律思想在其中渗透的奥妙,如今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法治措施很大一部分也与上文所提及的韩非子思想相同。

依法治吏是一项连续性工程,在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考核一系列环节中都要严格依法进行。现今,《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正是在依法治吏的相关原则下建立起来的,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任用与工作程序。滥用权力造成的违法行为在当下必然要受到严厉的制裁,这也正是一种以法制权的体现,利用刑罚来严肃纪律,充分利用法律的威慑力。

然而,光有法律的威慑力肯定是不够的,正是当下监察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才使许多官员心中存有侥幸心理,对法律的敬畏也少了几分,故贪污腐败之事总是屡禁不止。防止和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仅注重个人道德品质的提升是有风险的,因而加强监察力度势在必行。对于官员的监察也不应仅仅限于政府内部以及监察系统,而是扩散到社会,广大民众在平时生活中通过监督一旦发现用权过程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失为一条透明化的监察路径。

古代的法律思想对于今天来说并不是过时的,社会在变、时代在变,然而人性却千百年来始终有一致的特征。中国千年来封建社会下的等级制度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性,一直以来官吏较高的社会地位总是能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这种旧观念时至今日也对部分人有所影响。然而,唯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控制官吏的私权行为,才能真正立法为公,受益于民。古今的法治思想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性,只是如今更是结合当代的特征更加强调人的民主与普通民众的社会地位。

总之,法律最讲究“公正”,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绝不容官吏滥用职权僭越。通过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官员的行为,制约权力是依法治国的最好体现,也是确保法治顺利推行的保证,古代如此,现代亦然。

注释:

[1][战]韩非著;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516页。

[2][战]韩非著;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620页。

[3][战]韩非著;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65页。

[4][战]韩非著;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65页。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参考文献:

[1][战]韩非著;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516页。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吴建华:《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以法制权》,《求索》200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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