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债转股”
2016-05-30王剑
上海国资 2016年4期
文‖王剑
商业银行“债转股”
文‖王剑
银行债转股可降低不良率、避免大幅折价转让不良,但资本消耗较大
备受关注的“债转股”迎来首批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该试点或将跟投贷联动试点配合,由此银行可以获得投资子公司的牌照。据媒体报道,债转股首批试点规模为1万亿元,对象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僵尸企业”不得参与。允许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实施债转股,以支持实体经济,此文件并由国务院特批以突破商业银行法规限制。
前期,市场高度关注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其主力机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其他资本也跃跃欲试。银行自己毫无疑问也是开足马力去处置不良资产,其方法和AMC大同小异。
债转股是不良处置方式之一
债转股是不良处置的常见方式之一,不必大惊小怪。
在AMC的不良处置方式中,企业重组其实是一种比较妥善的方式,并且很有可能是价值最大化的方式。
对于某些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若直接破产清算,可能债权人的回收比例极低(比如10%),各方觉得不划算。而如果各方让步,达成重整,债权人减免一部分债务,并实现展期,让企业维续经营,恢复生产,逐步偿还债务,可使各方债权人的回收比例大幅高于清算(比如50%),债权人价值最大化。这种方式对地方来说,保持产业和就业,社会代价最小化。因此,与清算相比,若能实现重组,是一种各方共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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