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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式手枪近距离射击自杀1例

2016-05-27林子文崇左市公安局广西崇左5300凭祥市公安局广西凭祥53600

法医学杂志 2016年2期
关键词:自杀

梁 鑫,林子文(.崇左市公安局,广西崇左5300;.凭祥市公安局,广西凭祥53600)



64式手枪近距离射击自杀1例

梁鑫1,林子文2
(1.崇左市公安局,广西崇左532200;2.凭祥市公安局,广西凭祥532600)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法医弹道学;自杀;枪弹伤;枪

1 案 例

1.1简要案情

某年1月14日11:00许,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某被群众发现死于距离边境线300m的巡逻道上。

1.2现场勘验

现场位于某高地北侧巡逻道上,尸体头东北脚西南,上半身呈半俯卧位,头面部右侧紧贴地面,右前臂屈曲被压于右胸下,左前臂屈曲位于左胸腹前,双髋关节、膝关节稍屈曲,左小腿搭于右小腿上。右皮鞋前脚掌外侧鞋面黏附有泥土,鞋尖下方泥土有蹭擦痕迹(图1)。头部下地面有大血泊(1号血迹),血泊顺路面斜坡流至10m远处。距离双脚尖10 cm处见一支黑色手枪,枪口朝北,枪握把朝西。鞋尖与枪之间及枪管上方有7处类圆形血迹(2号血迹),直径0.8~2.0 cm。枪握把西侧8 cm处有一片状血迹(3号血迹),血迹南侧边缘呈圆弧形,血迹中掺杂白色细点状疑似脑组织物。3号血迹北侧边缘有较多细点状血迹,南侧4.5cm处泥土上有一枪口印痕,枪口准星朝南,深1 cm,枪口印痕左上角泥土龟裂松动(图2)。3号血迹与泥土上枪口印痕之间无血迹。在右脚下方距枪口印痕东北侧25 cm处泥土上有一右前脚掌外侧鞋底印。死者双脚西南方向6m处山脚土堆有一枚圆头扁状弹头。多次搜寻弹壳未果。

图1 尸体姿势及现场情况

图2 泥土上的枪口印痕

现场提取的手枪为64式手枪,击锤在后,枪膛内有1枚子弹,处于待击发状态,弹夹内有4枚子弹,枪口枪管内填满泥土,在枪管抛壳口处周围见多处细点状血迹。

1.3尸体检验

衣着检查:上身外穿迷彩作训服,其内为绿色马甲、黑白色格子保暖衣;下身外穿迷彩作训裤,扎黑色皮带,内着黑色保暖裤及灰色短裤,脚穿黑色皮鞋、灰色袜子。衣裤未见破损,衣服右衣领、右肩、右胸部浸染片状血迹及少许泥土,左前臂衣袖有一5 cm×4 cm片状血迹,掺杂白色疑似脑组织物,该血迹上方有一8.0 cm×0.6 cm长条状血迹与其相连。裤子膝盖等处黏附少许泥土。外衣右下衣袋内有一本张某的军官证,右后腰带处系有一枪套,右裤袋内有一弹夹,内有6发子弹,其中前2发为空包弹,后4发为实弹。

尸表检查:尸长168 cm,发育正常,平头短发,右头面部、右颈部黏附较多血迹。尸斑呈淡红色,分布于背侧未受压处,指压稍退色,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关节。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6mm,角膜透明。外耳道、鼻腔未见流血、流液,睑球结膜、口唇黏膜苍白。右颞部于右耳轮角前上方4 cm处见一1.5 cm×1.0 cm类圆形挫裂创(图3A),创口中央组织缺损,创缘黑褐色,创缘表皮剥脱,创口周围皮肤、头发有火药烟熏痕迹及烧灼伤,创道深入颅腔;左颞部于左耳轮脚前上方4.5cm处见一1.0cm×0.5cm星芒状挫裂创(图3B),创缘皮肤稍外翻,创道通入颅腔;用探条从右颞部创口伸入颅腔,探条可从左颞部创口穿出。右手拇指近节指背有流柱状血迹,右手拇指背侧及食指外背侧有喷溅点状血迹,左手指背侧黏附血迹。尸表其余部位未见损伤或出血。(家属对死因无异议,不同意尸体解剖。)

图3 枪创

1.4案情调查

张某为当天当班巡逻民警,规定值班需领64式手枪一支,弹夹两个,一个是全实弹弹夹,一个是前2发为空包弹、后4发为实弹的弹夹,有空包弹的弹夹置入枪握把,实弹弹夹随枪支入枪套。经了解,张某与某女有一段涉及伦理的畸形恋情,近期该女多次纠缠张某甚至喝农药以死相逼。

2 讨 论

2.1死亡原因

根据尸表所见,死者右颞部的类圆形挫裂创口符合枪弹射入口,左颞部星芒状挫裂创口符合枪弹射出口,用探条探查证明上述两创口互相贯通,符合枪弹射击所形成。结合死者尸体其他部位均未见损伤的情况分析,死者符合颅脑枪弹射击贯通伤致死。现场遗留的64式手枪可以形成上述头部损伤。

2.2创道特征及死亡性质

射击距离:死者右颞部射入口有皮肤挫裂,创口周围皮肤、头发有火药烟熏痕迹及烧灼伤,符合近距离射击的损伤特征。

射击方向:根据头部射入口、射出口及弹头的位置,三点成一线,射击方向应是自右向左,即从东北方向往西南方向,射出口较射入口稍高,枪口近距离射击时枪口稍抬高。

射击姿势:死者右手拇指背侧及食指外背侧的点状血迹和枪管抛壳口处周围见多处细点状血迹,符合枪弹射击瞬间由射入口溅出的回溅血迹,这一特征说明射击瞬间死者的右手处于射入口附近,符合右手持枪击发的姿态。

本案现场无搏斗痕迹,地面血迹呈滴落状,相对静态无明显活动,遗留致伤枪支。尸体衣物无破损,未见抵抗伤,除头部损伤外,未见其他致命伤,结合头部枪弹弹道特征,分析死者系右手自持枪支近距离射击头部死亡。死者系边防民警,案发前与某女有感情纠葛,有自杀的动机。通过现场勘验,依靠尸体检验,结合调查信息,认定死者系自杀。

(本文编辑:刘宁国)

收稿日期:(2015-02-04)

作者简介:梁鑫(1981—),男,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学检验和鉴定;E-mail:liangshanshan119@126.com

文章编号:1004-5619(2016)02-0150-02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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