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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手术遭观摩拍照,工厂女工状告医院怒讨隐私权

2016-05-26侠子

妇女生活 2016年5期
关键词:李芳实习医生被告

侠子

刚到新单位工作不久,她便意外怀孕了,因不具备生孩子的条件,不得不去做流产手术。手术结束回到病房,她从陪同的闺蜜那里得知,她在昏迷状态下,手术过程中被多名实习医生观摩,还有实习医生用手机拍她的隐秘部位。这个情况让她大为震惊。在家人陪同下,她多次找医院交涉,院方却始终不认错、不道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以医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为其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意外怀孕做流产手术被观摩,得知实情女工羞愤难当

2015年11月初,在北京房山区一家工厂做质检员的李芳发现,自己一向准时的例假迟迟未来,她有些担忧,便买来早孕试纸,按照上面的说明做了测试。试纸上,一深一浅两道印痕非常清晰,这意味着她已经怀孕了。

做母亲是每个女人的梦想,李芳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和老公韩鹏结婚刚两年,还着车贷、房贷,如果再添个宝宝,负担就更重了。她刚应聘到这家工厂不久,也不敢怀孕。何况老公是做业务的,天天抽烟喝酒,这样的状态对胎儿也会有不良影响。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这个孩子都不能要。

李芳把自己意外怀孕的消息告知了在外出差的韩鹏,韩鹏也颇感意外,对李芳说:“为保险起见,你到医院检查一次,确定是否真的怀孕了。”

听从老公的建议,李芳到附近的安南女子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她已经怀孕。李芳向医生说明自己的真实情况,征求医生的意见,医生建议她放弃这个孩子。

回到家,李芳打电话和老公商定,尽快把流产手术做了,因为胎儿越大对身体的损伤越大。李芳本想等着韩鹏出差回来,让他陪自己一起去,可等了几天,韩鹏又奉命赶赴另一个城市开展工作。无奈,她只好请闺蜜吴萍陪她前往医院做手术。

11月22日,在吴萍的陪同下,李芳来到了安南女子医院。上午9时许,李芳进入手术室。手术刚开始几分钟,一个戴着眼镜年龄较大的医生,领着几个身穿白大褂的男青年走进了手术室。见此情景,吴萍有些狐疑,也跟着走了进去。

吴萍看到李芳躺在手术台上,下身赤裸,人处于全麻醉无意识状态。主治医生王义生和那位戴眼镜的医生,则在李芳旁边向那几个男青年讲解着什么。吴萍不满地对王医生说:“你们怎么让这么多人观摩一个失去意识的女人呢?这样做是否合乎规定?”

王医生向吴萍解释,事前他征求过患者的意见,患者已经同意了,这几个年轻人都是实习医生。对于李芳同意别人观摩自己手术的说法,吴萍有很大的疑问,可是看到李芳处于无意识状态,手术马上就要开始,吴萍不便再说什么,只好退出门外。

半个小时后,吴萍看到那几个实习医生从手术室出来,站在门外议论着,所说的也是一些专业术语。10多分钟后,他们又被叫进手术室。过了一会儿,他们从手术室出来了,其中一个人翻看着手机里的照片,另外几个人凑上去,一起品评着,嬉笑着离开了。

“他们竟然拍了手术照片!”看到这一幕,吴萍十分震惊。随后,吴萍再次走进手术室,想质问王医生,为什么不但让实习医生观摩手术,还对实习医生拍照的行为不加制止。但看到手术还没有结束,王医生仍在忙碌,她只好退了出来。

吴萍本想等李芳手术结束出来后再回家,没想到婆婆打来电话,说她儿子发烧了。吴萍只好给她和李芳的一个共同好友打电话,让她过来照看一下李芳,自己着急回家了。

下午5点左右,吴萍安置好孩子后赶到医院,来看望已经回到病房的李芳。这时李芳已完全清醒,只是脸色有些苍白。一见面,没聊几句,吴萍就直接问李芳是否同意实习医生观摩手术的事情。李芳这才知道,自己手术时竟然有实习医生观摩,很是吃惊。当听吴萍说那几个实习医生不但观摩手术,还用手机拍照时,李芳气愤地说:“自始至终,王义生从未给我讲过有实习医生观摩的事情,即便讲过,我也不会同意不相关的人来窥探我的隐私。现在,医院不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实习医生观摩,竟然还拍了照,这医院太不尊重患者的隐私了!”李芳越说越激动,越想越生气,竟扑在吴萍怀里哭了起来。吴萍这才知道,主治医生王义生并没给她说实话,她也非常气愤。

向院方讨说法遭无理对待,“医闹”难如愿诉诸法律

在外地的韩鹏听妻子说了自己做手术被观摩并拍照的事情后,也很生气,处理完公事后,马上坐飞机赶了回来。见到韩鹏的那一刻,李芳扑到他怀里号啕大哭。韩鹏极力安慰妻子,决定为她讨个公道。

当天下午,因李芳刚做过手术,不宜太激动,吴萍陪着韩鹏去找主治医生王义生。看到吴萍和一个身材魁梧、满脸铁青的男子走了进来,王义生脸色马上变了。吴萍指着韩鹏说:“这是李芳的老公韩鹏,他想了解一下实习医生观摩他妻子手术并拍照的事情。李芳说她对实习医生观摩她流产手术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你却说得到过她的同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面对吴萍的质问,王义生回应道:“李芳走进手术室后,我确实征求过她的意见,当时她点了头。我们也是根据她的意愿安排实习医生观摩的,至于实习医生拍照的事,我了解情况以后,会责令他们删除手机里的照片。”

看到王义生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吴萍生气地指责他在说谎,明明她看到那几个实习医生出来,还凑在一起看手机里拍的照片。面对吴萍的说法,王义生仍矢口否认。一旁的韩鹏终于爆发了,他上前揪住王义生的衣领,要他到病房和李芳对质。王义生不仅不肯,还虚张声势地嚷道:“有话好好说,动手打人可是犯法的!”韩鹏不肯罢休,拽着王义生就往外走。王义生的助理忙拨打了保卫处的电话。不一会儿,几个保安跑了过来,拉开韩鹏,让他有事说事,别动粗。王义生一脸无辜的样子,说:“动粗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即便有问题,你们可以去找医院领导反映。”韩鹏指着他,一字一顿地说:“这事没完,你等着!”

第二天,李芳在韩鹏的陪同下又来找王义生。孰料,王义生并不在办公室,另一位医生说他调休了。李芳和韩鹏直接去找医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李芳陈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要求医院做出解释并给予赔偿。副院长听了李芳的述说,客气地说:“我了解一下情况,两天后给你们答复!”

两天后,韩鹏和李芳再次来到医院找副院长,副院长笑着说:“我已经向当事医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当事医生的确征求过患者的意见,也得到了患者的同意。医院方面认为,医院组织实习医生观摩手术,是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且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因此,医院的做法是正当的,你们让医院道歉和赔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医院副院长的说法让李芳夫妇怒不可遏,他们让院方拿出患者同意观摩的证据,不然就是耍无赖。没想到副院长也变脸了,说他见过不讲理的患者多了,如果再闹下去,他就要报警了。韩鹏一听也急了,挥拳就要打那个副院长。这时,外面跑进来两个保安,把韩鹏和李芳劝了出去。

李芳出院后,情绪十分低落,多次梦见自己赤裸着身子被人围观的场景。醒来后,她总会不由自主地哭泣。这种状态让她无法投入工作,工厂领导对她的表现十分不满,说再这样下去,就只好让她走人。

面对一连串的闹心事,李芳心情抑郁。有一次,韩鹏买菜回来,妻子不见了,他意识到不妙,忙四处寻找。经邻居指点,他在楼顶一角见到了正抽泣发呆的妻子。他急忙把妻子拽回了家,耐心安慰、开导她。

看到妻子被“手术观摩事件”弄得要死要活,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医院那边却拒绝道歉,更别说赔偿了,韩鹏再也忍不住了,决定用非正常手段给医院施压,也顺便给妻子出口气。

随后,韩鹏找来数十名亲友,把“无良医院,侵犯隐私,还我公道!”的巨型横幅扯在了医院大门两边,除了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拦着不让进出,并向路人发放传单,痛斥医院的无理蛮横行为。韩鹏的这一举动果然奏效,很快,院方派来一位负责医患关系调解的科长,想和韩鹏谈谈,前提是韩鹏先把横幅撤掉,停止闹事。韩鹏的要求是,医院方答应他道歉并赔偿的条件后,他才会把横幅撤掉。双方未能谈拢,不欢而散。

第二天,韩鹏又带人到医院门口讨说法。医院报了警,警察过来没收了韩鹏的条幅,并警告韩鹏,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命令他们离开医院门口。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一位警察建议韩鹏走司法渠道,不要因为自己有理就采取违法的方式讨公道。

原、被告法庭互不相让,隐私权受保护终讨公道

听从警察的建议,李芳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于2015年12月15日,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南女子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实习医生删除手机里的患者照片,给予精神赔偿10万元,并要求返还她支付的医疗费。

2016年1月20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举证阶段,原告李芳称,她从到被告处接受检查开始,直至手术完毕,从来没有同意被告观摩,被告也没有向她提出这一问题。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芳以自己的检查病例和手术病例为证。据检查病例记载,原告自2015年11月6日开始,数次到被告处检查,但检查病例中没有关于手术观摩的内容。而据手术病例记载,手术开始后,原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呼之姓名仅有眼睑活动,不能言语,而手术前是否就观摩一事进行过商谈也没有记载。

举证阶段,李芳还请出当时陪同自己去做手术的闺蜜吴萍。吴萍讲述了她在手术室看到的情况,以及与主治医生交涉的情况,表示当时从进入手术室到李芳处于麻醉状态这段时间内,医生与患者不可能谈妥观摩之事。原告回到病房后,吴萍与患者丈夫要求主治医生与患者对质,以澄清事实,当时主治医生却不肯与原告对质。

轮到被告举证时,被告拿出主治医生与带队指导老师的书面证言,内容为:在手术前,指导老师曾跟患者交谈,问原告是否同意接受实习医生的观摩,原告表示同意。观摩完毕,指导老师对原告同意接受观摩表示感谢,原告点头示意。被告还辩称,人工流产涉及个人隐私,不经同意当然不能观摩。因此,医院正是经过患者的同意,才组织实习医生进行观摩的。被告认为,医院有承担通过临床病例给学生创造见习机会的职责,组织学生观摩手术等诊疗过程符合国际惯例,如果医院不允许学生进行临床观摩,医学教学事业将不能得到健康发展。

经过庭审程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对双方是否同意观摩的争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应该分配给被告,即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原告同意观摩的相应证据,如果被告不能举证则应当认定原告没有同意观摩。而从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来看,主治医生和指导老师都与被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对他们造成影响,因此,两位医生证言的证明力较弱,不能被直接采信。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原告提供的原始病例,从检查病例到手术病例,都没有原告同意接受实习医生观摩的记载,而据流产手术病历记载,原告在整个流产的过程中,一直处于麻醉状态,而原告证人吴萍也证明,原告在手术前和手术中一直处于麻醉状态。尽管证人是原告的朋友,但本案的判决结果却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所提供的证言效力要高于被告的两位医生。因此,综合上述证据,法院认定,被告的证人证言不足以采信,原告的否认、原告的证人证言以及原告提供的病例可以采信。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并没有同意被告组织实习医生观摩其人工流产手术。

对于隐私权的界定,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一切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内容。妇女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隐私,人体的生殖器官更是典型的隐私权客体的内容,医院的医疗人员接触患者隐私部位,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观摩的实习医生尽管被称为医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于原告来说,他们属于与治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综上所述,被告不经原告同意擅自组织实习医生观摩原告人工流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2.2万元,判令实习医生删除手机内的照片,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李芳的心情舒畅了许多。她没想到的是,生活中的一次意外事件,竟给她的身心健康以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这次偶发事件带给她的人生启示就是,平时应增强维权意识,关键时刻,只有法律武器才是弱者的保护神。

〔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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