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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部曲:分居后分手前,可否先分家?

2016-05-26流星

妇女生活 2016年5期
关键词:分家文华丽丽

流星

闪婚经常有,闪离也不鲜见,但就绝大部分失败的婚姻来说,往往会经历这样三个阶段:先是分居,然后分手,最后分家。分居、分手、分家,伴随着痛苦,也伴随着吵闹,一步步地来,可谓离婚三部曲。然而,有人不分手却要先分家。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实行AA制,当然没问题,可惜,这不是AA制,而是离婚前奏曲。只听说,儿女大了闹分家,如今夫妻还未分手便要分家,行吗?

2016年初,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案,丈夫孙文华状告妻子邓丽丽,要求分家。他的诉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呢?

婚姻起风波,妻子回娘家

时间回溯到2012年初,经过数年恋爱长跑,孙文华和邓丽丽手牵着手走进了婚姻殿堂。恋爱时甜甜蜜蜜,结婚后爱情继续,欢乐的笑声时时飘荡在这个小家庭里。不过,对于生活来说,婚姻终究是个分水岭。没结婚,诸多事情无须考虑,一结婚,许多烦恼不请自来,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经济基础。此前,两人都是月光族,现在总不能再吃光用光吧,父母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啃老不靠谱,美好生活只能靠自己。买房,买车,像城里人一样生活,美好蓝图等着小两口去拼搏。

可经济增长点在哪儿?“我们开个快餐店吧?”左思量,右考察,明白了天上不会掉馅饼,孙文华和邓丽丽最终还是下定决心,脚踏实地,勤劳致富,靠两双手来改变生活。邓丽丽曾在饭店打过工,孙文华炒得一手好菜,两人一合计,这行当本钱少,风险小,那还犹豫什么呢?于是,度完蜜月不久,两人租好店面,置好器具,快餐店便开张了。凭着热情的笑脸,不错的手艺,店里顾客盈门,生意红红火火。小两口起早贪黑,经常累得直不起腰,可晚上数着一张张沾着油烟味的钞票,盘点着一天的收入,憧憬着买房、买车的情景,心里还是乐开了花。

时间流逝着,积蓄增加着,一晃两年过去,夫妻俩有了20来万元存款。正当两人谋划着扩大规模大干一场时,邓丽丽怀孕了。爱情结晶虽然来得不是时候,可既然来了,夫妻俩决定顺其自然。安胎生子,邓丽丽成了重点保护对象,店里请了个人替代她,但她还是坚持每天到店里收钱算账,牢牢地把握着经济大权。男主外,女主内,家庭财政大权由邓丽丽掌管,赚的钱存进银行,存折她紧紧地攥在手里。十月怀胎,一朝分娩,2015年初,儿子冬冬呱呱坠地。儿子出生了,事情更多了,好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伸出援手,一番争夺,最后外公外婆略胜一筹,成功地抢到了孩子的“监护权”。孩子交给老人,夫妻俩又全身心地投入到生意中,赚的钱更多了。

正当孙文华夫妇沉浸在幸福之中时,危机却不期而至。

“文华,爸跟你们两口子商量一件事。”2015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文华父母登门,开口向儿子儿媳求援。老两口准备把农村的房子修缮一下,正屋边上再盖一间。“房子有你们的份儿,你们随时可以回家住,就是这钱,还没有凑够,需要你们出4万元。”孙父说道。“爸,我们没有余钱啊。”孙文华正准备应允,妻子却抢先开了口。见儿子愕然地看着儿媳,孙父明白了其中的蹊跷,不想让儿子为难,接着抛出第二套方案:“这钱也可以算借你们的,房子修好,爸妈也带不走,我们百年之后都是你们的。”老人从求援退而变成借钱,可邓丽丽依然不松口,一口咬定“真没有余钱”。孙文华父母只得悻悻离去。

“怎么没钱?存折上没有二十万,也有十来万吧!”父母一走,孙文华就高声质问妻子。“我是说没有余钱,存折上的钱,哪一分没有用?没有规划?”邓丽丽回应道。结婚三年多来,夫妻俩暴发了最激烈的一场争吵,争来争去,谁也没有妥协,结果孙文华失手打了邓丽丽一巴掌,邓丽丽摔门而出,回了娘家。

分居后,何去何从?

妻子与丈夫吵架,一气之下回娘家,婚姻生活中时常发生。但若化解不好,或许婚姻之舟从此就会在风雨中飘摇。邓丽丽回了娘家,接踵而来的是彩虹,还是暴风雨呢?

事态的发展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

“儿啊,不是妈说你,家里的事你咋就一点儿做不了主呢?”第二天,父母再次来到儿子家里,听儿子讲了吵架的经过,有些怜悯,也有些埋怨,“爸妈建房子,困难爸妈能想办法解决。可这当家做主,男人不能靠边站,你们这几年,辛辛苦苦,忙忙碌碌,店里的生意红红火火,总有点积蓄吧?你们的积蓄,爸妈不要,也不借,可你自己总该掌握着啊,不能一概不管,要不然,到时候吃了亏就晚了。”妻子走了,店子不能关门,白天累了一天,晚上又听父母唠叨,孙文华烦躁不已。结婚后,钱由妻子存到银行,一部分在自己名下,绝大部分在妻子名下,但存折都由妻子保管,这孙文华没有意见,可父母开口借钱,妻子不与自己商量,完全不顾自己的感受,让他无法接受。父母的话戳到了孙文华的痛处,可事到如今,他又该怎样排解心中的郁闷呢?

回了娘家的邓丽丽心里同样不痛快。不答应借钱给公婆,她有自己的道理。乡下的房子,有什么好修缮的,不是浪费钱吗?她可没回乡下安家的打算,公婆要修,她拦不住,但要她出钱,没门儿。邓丽丽觉得自己占理儿,更何况,这女人回了娘家,总不能自己回去,总得有个台阶下吧!如果孙文华放下身段,登门告饶,或许两人很快就一笑泯恩怨了,偏偏孙文华也是个犟脾气,几个星期都没现身。后来,孙文华来了,可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又加之一语不合,再起争执,事情就黄了。

夫妻俩各想各的,背道而驰,婚姻该何去何从?

分居的下一步不一定是分手,但分手之前,往往先分居。很快,邓丽丽回娘家已经3个月。分不分手?孙文华暂时没去考虑,可结婚3年多挣的钱,他却不能不关心。这笔钱,有20多万元,大概的数字他心里有底,存在哪几家银行,他也能猜个十之八九,可存折攥在妻子手里,他终究还是觉得不踏实。如果钱被妻子转移了怎么办?如果妻子转移了钱还要跟自己离婚怎么办?揣着这样的心思,孙文华根本没心情做事,干脆把店子关了,四处打探消息。

不打听则已,一打听,坏消息一个接一个传入孙文华耳内。“看见丽丽往银行里跑了好几次啊。”“听说丽丽转了几万元给她弟弟。”小道消息不断传入耳内,真假难辨,搅得孙文华心里七上八下。妻子是不是在转移财产?父母的话不幸言中了吗?他不知如何是好。孙文华实在担心辛辛苦苦挣的钱进了妻子一个人的腰包,他不甘心,他要反击,能想到的唯一办法便是离婚。

走进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却翻出《婚姻法》,告诉孙文华不行。原来,婚姻法为了保护女方权益,作了专门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他们的孩子未满周岁,从婚姻情况来讲,也不可能达到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程度,孙文华起诉离婚,法律说“不”。

不能起诉离婚,该怎么办呢?孙文华还有其他选择吗?

状告妻子:丈夫要分家

“离婚不行,不过,分家可以。”律师接着给孙文华普法。婚内分家的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既然可以分家,为什么不呢?孙文华毅然决然地把妻子告上了法庭。

孙文华诉称,其与邓丽丽2012年登记结婚以来,共同经营一快餐店,3年多攒下20多万元存款,多以邓丽丽名义存在银行,存折亦由邓丽丽保管。2015年初,夫妻发生纠纷,邓丽丽跑回娘家,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2万元。

丈夫要分家,邓丽丽也不慌。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她定下应对之策:说我转移财产,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免谈。

分居,分手,然后分家,破裂的婚姻都相似,现在,孙文华要在分居后分手前上演“分家”插曲,能否分家成功呢?

2016年初,这起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案在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孙文华,你提出被告邓丽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证据证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基本证据规则,因为婚内分家,只在特殊情形下方能获得法律支持,因而作为原告的孙文华,必须就其分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来证明。

“我有一份证据提交。”孙文华有备而来,可他与妻子的财产主要是存款,存在他名下的仅2万元,而这2万元,不久前被妻子取走,这成了他的证据。至于妻子名下的存款,他无权查询,自然道不出去向。对这份证据,邓丽丽很淡定地发表了质证意见,2万元是儿子的奶粉钱、抚育费。至于转移财产的指控,邓丽丽予以否认。

双方针锋相对,法官如何裁断?最终,法院认为,结婚后,夫妻虽然各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婚姻的特殊性,还是将双方捆绑在一起,正因为如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非双方取得合意,若非出现特殊情况,就只能认定为夫妻共有。用通俗的话来讲,夫妻婚内分家,协商一致,悉听尊便,若是单方意向,除非配偶过错在先,否则,法律不予松绑。本案中,孙文华以邓丽丽转移财产为由诉请婚内分家,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但这仅表明孙文华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其诉求要得到支持,还得建立在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成立的前提下。邓丽丽转移财产,是否确有其事?在邓丽丽否认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应由孙文华举证证明。孙文华仅提供了一份证据,邓丽丽对该份证据的质证意见合情合理,显然不足以认定邓丽丽转移夫妻财产。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孙文华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编后:

婚姻将夫妻捆绑在一起,经济上也不例外,要松绑,途径有二:其一是和平路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AA制。其二是诉讼路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单方提出,强力分割,本案中孙文华选择的就是这条路。孙文华的分家之路,最终没有走通,是因为证据不足。

法律上分析完了,再来从感情上分析。离婚三部曲,分居,分手,分家,现在孙文华未分手,先分家,虽然没分成,可也不见得是坏事。两人的婚姻之路,其实阳光远多于风雨,自由恋爱,共同致富,育有小儿,曾经琴瑟和鸣,只因一点小事,导致误解,出现裂痕,最终闹上法庭。若是双方能冷静下来,念念过去的幸福,想想未来的美好,弥补裂痕,重修旧好,也不是不可能。在婚姻上,金钱的事始终是小事,感情的事永远是大事,感情上没有迈不过的坎,为什么一定要分家呢?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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