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若干问题研究
2016-05-26王燕
北方经贸 2016年3期
王燕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其减税效果被多次强调。但是建筑企业不能积极应对的最直接原因,却是“营改增”所带来的增税效应。应对营改增建筑企业应完善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理顺总包人与分包人的税务关系;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完善制度设计。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抵扣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3-0071-02
一、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即提出了使建筑业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自1992年以来,我国政府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经济发展需要振兴建筑业,使建筑业的发展成为能够带动整个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之一。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由于建筑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经济价值高,从而使其成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综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也不断增长,进而又直接带动了建筑业的持续发展。而我国政府以民为本的发展方向,在未来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仍将保持持续增长,可见建筑业将伴随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而保持稳定发展的局面。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照营业收入的11%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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