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真的“不作恶”?
2016-05-25王煜
新民周刊 2016年19期
王煜
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固有的商业模式,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商家对于竞价排名结果的呈现,是否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确的区分,是否会对用户产生误导。
百度因竞价排名成为众矢之的,而它如此的“作恶”,似乎是世界上所有网络搜索引擎商家无法逃避的“原罪”。事实上,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就算是高扬“不作恶”的旗帜,仅靠企业自律也是不可能实现这一点的。我们真正该做的,不是寄希望于搜索企业不作恶,而是要想办法让它们不能作恶、不敢作恶。
被认为是百度最大“作恶”的搜索竞价排名,并不是百度的发明,也更不是只有百度一家在做。放眼全球,竞价排名一直是所有网络搜索引擎商家盈利的最主要来源,美国的谷歌、雅虎、必应,韩国的Naver,中国的百度、360搜索、搜狗,莫不如此。
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固有的商业模式,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商家对于竞价排名结果的呈现,是否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确的区分,是否会对用户产生误导。
2001年,百度和谷歌几乎同时都推出了竞价排名机制,只是后者叫“Adwords”,翻译过来就是“关键字广告”,在名字里倒是就明确说明了是广告,而百度一直不肯承认自己做的是广告。但起名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彼时,两者都没有采取什么手段来明显区分广告和自然搜索结果。
谷歌的Adwords以及其他网站的类似业务推出不久,就引起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关注。当时有用户投诉称,通过“推广”“推荐”网站的链接,搜索引擎常常误导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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