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016-05-23彭传圣
水运管理 2016年4期
【摘 要】 为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在介绍我国设立的船舶排放控制区(ECZ)的基础上,对比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排放控制区(ECA),分析ECZ在地理范围确定、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核心港口区域设定、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替代措施地位等方面的特点,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船舶排放;控制区域;大气污染;核心港口区域
0 引 言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大多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船舶排放问题越来越凸显,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将有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设立排放控制区是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进程,目前,设立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正当其时。[1] 为此,2016年1月1日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划定3个排放控制区(ECZ),并明确ECZ内航行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文在介绍我国设立的ECZ基础上,对比国际海事组织(IMO)认可的排放控制区(ECA),分析其在地理范围确定、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核心港口区域设定、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替代措施地位等方面的特点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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