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精准扶贫”对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反思
2016-05-16刘雨生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6年5期
刘雨生
摘 要: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已经实施了20余年。它通过税种的划分,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分税、分管,既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也造成了地方资金缺口等诸多问题。本文结合2013年习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对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精准扶贫;中央与地方两个比重财政关系
一、分税制改革
(一)何为分税制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实质上,分税制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对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1992年着手设计、1993年准备、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将关税等体现国家利益、消费税等宏观调控能力较强的税种划为了中央税,将增值税等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共享税,将营业税等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既考虑了税种属性,又兼顾了中央集中财力的需要和地方承受能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奠定性改革。
(二)为何要进行分税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明确了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和全面承包来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这样的财政体制改革下,实施了“分灶吃饭”和财政“大包干”等措施,打破了之前财政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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