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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代表建议督办从个案到机制

2016-05-14庄子希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徐汇区个案人大常委会

庄子希

近年来,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形成以“重点选择个案、现场开展督办、持续跟踪督促、助推机制完善”为核心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推动承办单位提高工作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选取重点

在修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试行)》时,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特别将“现场督办”、“主任会议选择若干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等内容写入,在使代表建议督办更有制度效力的同时,也让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有了具体的操作路径。据此,每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选取若干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选取的原则主要是:代表持续多年反映、群众反响强烈;通过督办有条件或适当创造条件能够解决;解决后能够一定程度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等。比如,高安路衡山路酒吧噪音、挹翠苑小区鸽舍扰民,代表多次提出建议,政府屡次采纳、多次整治却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天平路179弄地下室群居,因处理难度较高政府不愿触碰,但“够一够”其实可以解决;龙吴路410弄小区无交通指示牌、高邮路64号-70号区域乱停车反射出非市政道路无人管理的现状等等,这些代表建议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够以点带面,对相关工作的推进具有示范效应,因此成为人大督办的重点。

现场督办

现场督办会是督办的一个重要形式。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现场督办的过程中,十分注重把握两个原则:既要成为行家里手、掌控局面,又不显山露水、把握分寸。具体而言:一是熟知法规,找准发力点。召开代表建议督办会前,一般事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特别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了然于心,避免被有关部门“牵着鼻子走”。二要站好定位,扮好角色。充分理解并发挥人大搭建平台、牵线搭桥的作用,将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承办建议的有关部门、甚至部分居民代表召集在一起,协商探讨,寻求各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在督办上主导,在问题解决上不担“主角”。三是抓住主办,留有成果。会上,明确代表建议办理的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现场提出办理的具体方案,包括时间节点、具体方法、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内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预案;在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为政府申请经费、开展工作提供支撑,同时也通过文字形式对会商的成果进行有效约定,为后续跟踪督办提供依据。

持续发力

督办会的召开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有效落实是关键。督办会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会跟踪了解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一方面,对于出现的处置迟滞,在理解、支持的基础上督促推进;另一方面,对于督办后仍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代表建议,特别是违法事实清晰,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矛盾凸显的代表性案件,实行督办加压机制:从常委会分管主任督办,到常委会主任督办,直至开展具体案件质询,形成人大督办“坡度”。如在推动挹翠苑小区鸽舍违法建筑拆除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从常委会分管主任召开现场督办会,直至常委会主任开会督办,最终使代表建议得到解决。

机制建设

个案解决是为了以点带面,推动类案处置。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事后牵头召开由分管副区长和相关执法、管理部门参加的总结会,就类似的案件处置提出意见建议;或就相关问题召开专题询问会,推动政府完善相关机制,形成有效监督闭环。如对非市政道路管理进行事后总结,推动政府出台了加强区非市政道路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孕育出了单位“弄管会”自治模式;就鸽舍违法建筑拆除,在召开总结会的基础上,围绕“零星拆违的机制建设与完善”召开专题询问会,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而使代表建议督办真正从个案督办向类案督促延伸,从个案解决向机制建设拓展,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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