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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认定

2016-05-14张云

时代金融 2016年5期

张云

【摘要】显著性认定是声音商标实质性审查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关于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的立法规制尚不完善,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域外法进行考察,总结出认定声音商标需要衡量的三个基本要素,并对我国声音显著性认定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声音商标 显著性 实质审查

我国新《商标法》和《商标实施条例》首次对声音商标进行了法律规制,填补了声音商标的立法空白。但是,就如何认定声音商标,立法尚无具体规定。故此,本文根据商标法的基本理论结合国内外声音商标的立法实践对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问题进行探究。

一、显著性认定的一般方法

根据显著性产生的方式,显著性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一个标志由于正确选用而具有天生的标示产品出处并区别于他人产品的属性。在固有显著性认定上,各国立法一般仅原则性规定其概念,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识。我国亦采此种立法模式。除此之外,在商标实践中,一般还须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对商标标志本身进行认定。将商标构成要素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观察,能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或者能够产生识别作用的即被视为具有显著特征。二是考虑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与其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关系越疏远,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反之,商标的显著性越差。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应综合衡量上述各方面因素并结合个案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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