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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水质好坏定“钱途”

2016-05-14郑秀亮利淑君

环境 2016年5期
关键词:目标值惠州市断面

郑秀亮 利淑君

龙门县奖励401万元、大亚湾奖励155万元、博罗县奖励69万元、惠东县奖励37万元、惠阳区扣缴300万元、惠城区扣缴103万元、仲恺区扣缴21万元。日前,惠州发布2015年度水环境考核结果,对各县(区)的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并根据水质变化进行奖励和扣款。这是《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发以后,首次作出奖励和处罚,是惠州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之举。

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

“实行生态补偿金机制,目的是倒逼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真正落实。”惠州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雷战雄指出,“办法”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市财政纵向补偿和县(区)财政横向支付相结合、达标改善补偿和超标恶化扣缴相结合“三个相结合”机制,对惠州域内50条河涌水质实施管理。

雷战雄表示,生态补偿金实施过程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虽然奖励、扣缴的费用不一定很多,但是关系地方党政领导的‘面子问题,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鞭策。”

河涌名单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办法”提到,列入名单的河涌主要包括:惠州市集水面积较广、径流量较大的河涌;适用于流经城镇、居民稠密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河涌;适用于汇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河涌;适用于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河涌等,遍布惠州7个县区。

各考核河涌水质目标按照《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或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未明确水质功能目标的河涌,按照实际使用功能并不低于Ⅴ类水的原则确定,主要考核的基本水质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

“各河涌主要对比上一年的指标,努力改善水质,才能够获得奖励。”雷战雄表示,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河涌水质监测方案,并组织组织第三方实施考核断面水质监测,“通过第三方监测,确保结果的公正公平。”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生态补偿金,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其中,河涌生态补偿基准金根据河涌水质保护与改善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定,“东江主要支流断面、出境断面及‘两河流域断面生态补偿基准金初定为30万元,其余省控断面初定为20万元,市控断面初定为10万元”,雷战雄介绍,河涌生态补偿基准金还可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用奖惩手段推动水质持续改善

“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等机制主要是为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辖区内河涌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表示,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惠州水质不断变好。

对于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确定目标值的,将按照相关办法计算给予补偿;对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确定目标值的,但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有改善的,也将按照相关方法计算给予补偿。但是,若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确定目标值,且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恶化的,则将按照相关办法计算予以扣缴。

具体的计算方式有三种,第一类即水质考核因子年平均值达到目标值的,按照该河涌监测断面“[(COD目标值/监测值+NH3-N目标值/监测值)/2]×生态补偿基准金×2”的方法计算给予补偿。例如某水质目标为Ⅲ类水、生态补偿基准金为10万元的河涌,COD目标值为20毫克/升,如果2015年监测值为10毫克/升,NH3-N目标值为1毫克/升,监测值为0.5毫克/升,按照公式,就可以获得40万元的奖励。

第二类是水质考核因子年平均值达不到确定目标值,但与考核基准年相比水质有改善的,对该河涌按照监测断面“[(COD基准年监测值/本年度监测值+NH3-N基准年监测值/本年度监测值)/2]×生态补偿基准金”的方法计算给予补偿,计算的方式与第一类基本相同,就是奖励资金相对少一些。

第三类是水质考核因子年平均值达不到目标值,且与考核基准年相比水质恶化的(任意一水质因子恶化,均视为该河涌水质恶化),按照该河涌“恶化程度最大的监测因子本年度监测值/基准年监测值×生态补偿基准金”的方法计算予以扣缴。例如博罗龙溪水,COD恶化程度比较严重,达到35.40毫克/升,基准年的监测值为25.70毫克/升,生态补偿基准金为20万元,按照公式将扣缴27.55万元。

在此次惠州公布的水环境考核结果中,龙门县5条河流断面参与考核,总分排名全市第一,奖励401万元。“这笔钱我们主要用于河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龙门县环保局局长林建辉指出,“办法”规定生态补偿资金要统筹用于该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染严重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等项目。

据雷战雄介绍,惠州市财政还将每年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水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的县(区),并列入年度预算;扣缴县(区)的资金一并转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生态补偿,滚动使用。

水质改善源于孜孜不倦的努力

在龙门县平陵镇的平陵桥上可以看到,平陵河水缓缓流动,经过综合整治,河水较为干净,河道两岸种植的花叶芦竹、美人蕉、鸢尾等水生植物,形成了一条园林带。

“近20多年来,由于人口增长、工业污水处理不当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平陵河河水自净能力变差,大片河床裸露,鱼虾大面积减少。”龙门县环保局副局长戴锦明介绍说,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当地邀请环保公司对河涌进行了生态修复,通过清理河道淤泥、修建生态护坡等措施提升水质,逐渐恢复生态自净功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河水今年改善比较明显,虽然离十几二十年前的水质还有距离,但是有这样的变化我们也很欣慰,我们希望它会越来越好。”在平陵河畔居住了大半辈子的刘娣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龙门县近年来大力开展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计投入1.14亿元,完成10条河涌共计67.9公里环境综合治理。根据惠州市、县环境监测数据显示,该县龙门河(增城)省控交界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全县境内未出现黑臭水体。

实干出成效。龙门县多年来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的不懈努力,不仅使其能够在生态补偿金考核中获得全市最高的奖励,而且也获得了龙门河下游广州增城的高度肯定,已两次拨出共计500万元嘉奖龙门在流域水质保护上所作出的努力。

奖励资金排名第二的大亚湾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同样可圈可点。“往昔浑浊的排污渠,如今成了景观河。”在澳头沙田社区住了20多年的黄伟东,对大亚湾淡澳分洪河近年来水质的变化感慨道。

这是大亚湾区近年加大财政投入,补足水环境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相对薄弱的短板的力措。据统计,目前该区完成了“一镇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配套管网206.9公里,整治河道近30公里,完成城市内涝片区排水改造一期工程和11座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同时完成了全区104家非法养猪场和74家非法禽类(鸡、鸭)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在全市率先实现禁养区内“零养殖”。

“通过一系列的水污染治理,大亚湾区水环境不断优化,区内河涌水质得到一定改善,近期更被惠州市环保局认定为水环境达标改善,获得155万元的水生态补偿奖励。”大亚湾环保局局长李明说。

今年,该区还将结合“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继续围绕“控源、截污、修复”3大核心开展水环境整治工程。与此同时,该区编制了8个河涌整治项目的综合治理方案,实行“一河一策”,挂图作战整治河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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