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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經營系列談六 新政·熱點·關注

2016-05-14

台商 2016年5期

【熱點聚焦】

大陸營改增實施細則落地 融資租賃行業面臨哪些變化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進,金融行業即將全面納入營改增的範圍。

作為現代服務業下的稅目之一,融資租賃於2012年被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在本次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差額納稅、即征即退、納稅人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租賃公司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原則沒變,但首次對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標準作出了區分,改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這一單一標的物的納稅標準。而在此之前,稅收只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且「直租」、「回租」均按17%計征增值稅,未作區分。

同時,《辦法》也擴大了「經營租賃服務」項下的徵稅範圍,包括「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和「不動產經營租賃」,並將「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型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於發佈廣告」、「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幹租業務」等納入徵收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的範圍,擴大了租賃公司可使用標的物的業務範圍。

以下是本次全面營改增政策中有關融資租賃行業相關具體規定的整理,僅供參考。

【特別關注】

大陸新三板掛牌企業同業競爭如何認定

所謂同業競爭,是指擬掛牌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擬掛牌企業相同、相似的業務,從而使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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