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迎來「大公益春天」
2016-05-14黃聰
台商 2016年5期
黃聰
2016年3月16日,在經歷長達10年的調研和起草後,慈善法草案在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慈善立法「十年長跑,一朝提速」,業界期待慈善領域由此規範、發展,整體躍上一個台階。
2016年3月16日,在經歷長達10年的調研和起草後,中國第一部公益慈善領域的基本法《慈善法》在全國「兩會」上表決通過。據悉,《慈善法》共有12章112條,主要包括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託、慈善服務、資訊公開、促進措施等章節。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希望《慈善法》頒行後,「相應的立法、體制改革、稅收優惠、監管等政策,都能跟上來,形成推動的勢頭」,讓公益慈善領域的規範、發展「整體躍上一個台階」。
立足「大慈善」
「我們被邊緣化太久了。」北京惠澤人諮詢服務中心創始人翟雁感歎。全職從事公益事業已經20年,她最大的感觸是,始終不能進入主流,從沒有贏得真正的尊重。
與傳統概念裏的「扶貧濟困」不同,《慈善法》更多體現「現代慈善」的「大慈善」概念。王名解釋,傳統慈善只是指扶貧濟困,而「大慈善」則為民間公益,包括扶貧濟困、扶助老幼病殘、救助自然災害、促進教科文衛體等事業發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環境等內容。
一直以來,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享有更多資源。大量民間捐贈不是流向政府,就是流向少數幾家有著官辦背景的社會機構。2008年汶川大地震760億元(人民幣,下同)民間善款,有80%由政府統籌使用。
2009年,在民政部所監測到的332.78億元社會捐贈中,三分之一以上由政府部門及慈善會系統接收,紅十字會系統及其他主要基金會所接收的數額亦在10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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