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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人的“稿酬”

2016-05-14陈棣芳

文史杂志 2016年5期

陈棣芳

我国古代文人受人请托获取稿酬由来已久。“孝武皇帝陈皇后时得幸,颇妒。别在长门宫,愁闷悲思。闻蜀郡成都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相如、文君取酒,因于解悲愁之辞。”这大概是我国较早有文字记载的作文受谢的例子了,“此虽无润笔字,而实为润笔之始也”,故宋人王楙在《野客丛书》说:“作文受谢非起于晋、宋……此风西汉已然。”而为这一现象定名,则是在隋代。明人彭大翼在《山堂肆考》中说:“分纪草麻,润笔自隋唐有之。”《隋书》卷三十八《郑译列传》有 “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之说。而后,润笔即成为文人稿酬的代名词。宋代文人的稿酬,又叫“润毫”“濡毫”“濡润”。

宋代文人的稿酬,根据其来源可以分为官家和私人两种。有资格接受官家稿酬的人,并非一般文人,而是翰林学士、知制诰之类的“词臣”。欧阳修《又论馆阁取士札子》云:“今两府阙人,则必取予两制。”注:“翰林学士谓之内制,中书舍人知制诰谓之外制。今并杂学士、待制,通谓之两制。”南宋赵昇《朝野类要》卷二“称谓”类云:“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中书舍人谓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诰词之类。”

词臣接受润笔,太宗时成为定制。沈括《梦溪笔谈·内外制润笔物》:“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苏耆《次续翰林志》:“先帝 (太宗)以公(指苏易简)久在内署,虑经费有阙,特定草麻(即诏书,以黄白麻纸书写)例物,朝谢日命阁门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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