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巨贪的发财梦
2016-05-14上官新华余朝阳
检察风云 2016年5期
关键词:银行
上官新华 余朝阳
2015年12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叶岩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随着法槌重重地落下,由一个神秘的“咨询”电话牵出的一起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案件,尘埃落定……
见异起疑
2014年4月12日,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张海涛吃完晚饭正在家中休息,手机铃声忽然急促地响了起来。“我们单位出事了……”电话刚刚接起,那端便传来了一个不安的声音,打电话的人是张海涛在以前办案中曾经接触过的一位企业管理干部。原来,阜新矿业(集团)下属的衡基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笔2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迟迟未还,而该公司的总经理叶岩松突然失踪。种种迹象表明,叶岩松有“跑路”的嫌疑。
一个国有公司,如果是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公司亏损后,其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要“跑路”?多年的办案经验让张海涛敏锐地意识到,这起贷款事件绝非这么简单,情况紧急!他立即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并召集侦查人员成立了“4·12”专案组,进行案情分析。
據对方电话中说的情况分析,仅仅是借贷关系,属于银行与企业间的借贷纠纷,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但专案组人员凭借多年的反贪工作经验,分析其中问题不会这么简单,一是公司为什么要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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