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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病例”大剖析

2016-05-14史友兴

检察风云 2016年5期

史友兴

“病例”1:父对子犯罪 子不能拒绝赡养

“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父母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倾尽心血,但当他们老去,需要“反哺”时却往往遭遇赡养纠纷甚至老无所依的窘境。贍养纠纷,已成为涉老最高发的纠纷,因极易伤害亲情,也成了最难解的纠纷。

65岁的吴尚德与董丽珠育有一女董晓婷、一子董晓峰。2005年7月,吴尚德与董丽珠因感情破裂,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吴尚德一人单独租房生活,以拉人力三轮车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董晓峰没有成家,也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父母离婚后与退休母亲董丽珠共同生活。在生活中,因家庭矛盾,吴尚德曾伤害儿子董晓峰,并因此触犯刑法被判了刑。

2012年3月14日,吴尚德因病昏倒在租住的屋内,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险组)、胆囊炎。出院后,吴尚德由女儿董晓婷帮助租房居住,雇人照料生活。吴尚德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共计21799元,董晓婷垫付了上述费用。因生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吴尚德便将女儿董晓婷、儿子董晓峰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女儿、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给付生活费及提供住处,并承担已支付的医疗费21799元。

儿子董晓峰提出,其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住房,难以承担赡养义务,且父亲曾因砍伤自己被判刑,父子关系交恶,只同意承担部分赡养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尚德年老体弱,身患重症,生活起居均需人照料,缺乏劳动能力,既无固定住处也无其他经济来源,儿女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并合理分担父亲相应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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