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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抗诉的国税局长

2016-05-14周勇

检察风云 2016年5期

周勇

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受贿千万一审获刑14年,其本人表示服判。然而,他的案件并未就此了结。2015年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认为量刑过轻。2015年10月10日,广东省高院经认真审理后作出改判,李永恒获无期徒刑。当接到广东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书,李永恒脸色煞白,他整个人傻了……

李永恒受贿案为何会被提起抗诉?无期徒刑与14年,为何两次判决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

收千万贿款多数为索贿

1952年出生的李永恒于2012年8月从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的岗位上退下来,2013年年底,他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后经司法机关调查,他的问题并非“个人问题”,其妻子江苑(另案处理)在他的腐败道路上,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据检方此前指控,李永恒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万余元、港币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李永恒索取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平彬人民币868万余元,收受其港币5万元,是他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2013年1月,不再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一职的李永恒,与妻子江苑看中了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博雅御轩某栋2701房和广州市从化区方圆明月山溪花园一组团洋房某栋1706房。虽然李永恒夫妇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购房款,但是李永恒还是找到詹平彬说:“平彬啊,我那些存款在多家银行,凑起来不方便办理手续,你能不能先给我填付一下购房款。”詹平彬便指示中厦公司财务经理郭树权先后将近200万元汇至李永恒夫妇指定的两个相关房产公司的账户,分别用于长期租赁(以租代买)博雅御轩和购买方圆明月山溪花园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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