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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外债得失录

2016-05-14梁发芾

中国经济报告 2016年6期
关键词:赔款外债清政府

梁发芾

总的来说,实业外债利大于弊,如果没有外债,那时候的中国不可能修建那么多的铁路。当然,如果没有举债修建铁路,清廷或许不会在保路运动中垮台

中国历史上有朝廷不借贷的传统。这个传统使皇朝的财政收支都受到约束,但也使得财政变得僵硬,很难应付突发事件,如战争。

清朝早期的战费靠的都是历年储蓄,但几次战争逐渐耗尽了家底,到太平天国战争兴起后,清政府已经没有什么积蓄了,无力应付这场战乱。面对军事行动所需要的巨额经费,1854年,咸丰皇帝发出一封上谕,指示各地赶快组织商人富户报效、捐款,并对捐款较多的人家给予荣誉奖励。如果不愿意接受奖励的,还可以给予“借贷印票,分年还给,作正开销。仍按照银数多寡,分别建坊给匾,以示优奖”。允许政府向民间借钱,这在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在1857年给官员的上谕中,咸丰皇帝再次要求卖官鬻爵实行捐纳。

朝廷虽然没有谈到向洋人借钱,但事实上政府向洋人借钱还是走在向本国臣民借钱前面的。这也比较好理解。高高在上的朝廷向自己的臣民借钱,总是放不下身段,但向外国人借钱则没有这种心理障碍。在咸丰皇帝嘱咐各地向民间借钱之前,上海道台吴健彰于1853年就向外国商人借款雇佣作战船只。1853年,江苏巡抚杨文定就报告朝廷说,太平军的战船多而官军的战船少,他曾要求上海道台吴健彰借用外国船只,但当时外国船只尚未到来,而前督臣陆建瀛又不以为然,借船的事情就放下了。战事紧迫的时候,杨文定只好命令吴健彰雇佣外国船只。因为事涉外交,他亲自给咸丰皇帝打了报告,而咸丰皇帝也同意了雇船的做法。从有关资料来看,吴健彰雇佣外国船只的费用,由江海关用关税担保,是向上海的洋商借的。在1855年和1856年,江海关分别从关税中扣除了这项借款,本息为12.7728万两。这次借款的细节历史上没有多少记载,但此次借款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对外借款的第一宗,是中国外债史上的处女债。

据不完全统计,1853-1872年间,清政府举借外债19笔,总额536.1432万两,主要用于镇压太平军的军事支出。与清政府平息太平天国战乱所耗费的数万亿两军费相比,这点借款不过是杯水车薪,对战争没有什么决定性的影响。但举借外债,为清政府的财政打开了一扇大门。从此以后,每遇突发事件,需款孔亟,通过传统的征税等办法无法筹措资金的时候,举借外债就成为清政府的一个不二之选。

太平天国之后,左宗棠经营西北的战争,外债发挥了更大作用。

1865年,中亚浩罕国军事头目阿古柏,在外国势力帮助下率兵侵入中国新疆并自称为汗。1871年,沙俄出兵占领新疆。同时,太平军残部捻军与陕甘回民也联合作乱。1875年,清廷命令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陕甘军务,负责收复新疆事宜。但西征军的经费却没有保障。西北经济落后无法就地筹饷,而负有协饷义务的江南各省,经太平军蹂躏再加上清政府中央权威下降,都以入不敷出为理由,没有积极响应中央指令,向西征军提供经费。左宗棠被迫通过胡雪岩向外国借款。左宗棠论证说,“闻外国每遇兵事,贷兵饷于众商,指税项归款,商情乐从,事亦易集,中国亦曾仿照行之,未为失体。”如采用外债,“与其入秦后,因待饷之故,于是牵掣,坐失机宜,曷若筹借巨款,一气贯注。”他还说:“窃惟从前江苏沪吃紧时,曾有官督出印票,督抚加印,向洋商借银充饷成案。臣在福建时亦行之,事赖以济。”左宗棠使出了杀手锏,变各省协饷为各省所欠外债,以此对付东南督抚的推托。按左宗棠的意见,各省如果拿不出给甘肃的协饷,那么就应为举借外债提供担保。他要求清廷命令应协省份加盖关防的海关印,这些被应协省份担保的外债,将来就由这些应协省份负责偿还。

1875-1881年,西征军共耗饷5237万两白银,其中6次西征借款达到1595万两,占全部西征军事开支的25%左右。西征借款期限一般不长,年利率10%左右,在当时的西方债市上属于较高的利率,但与当时中国的利率相比,相对还算较低。虽然西征借款受到舆论批评,被指为饮鸩止渴,但此款有力地支持了清廷收复新疆,平息回乱,粉碎国外势力分裂新疆的图谋,维护了国家领土完整。如果没有来自国外的借款,取得西征胜利几乎是不可能的。西征借款的意义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不能轻易否定。

如果说西征借款是清廷为弥补军事开支的不足,主动向国外借款的话,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而不得不举借的外债,则是被动的借款,也是十足的耻辱性的借款。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之前,日本为筹集战费发行公债,清政府则没有充分筹集战费。战争结束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中国赔偿日本战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以及承担日本驻威海卫屯军费150万两,总数是2.315亿两。日本对偿还期限还提出极为严格的限制。在短期内,清廷无法筹措这么多的银子,因为当时清朝全年的财政总收入还不到1亿两白银。

巨额的赔偿无力筹措,幸亏当时清政府已经能够从国际上顺利地借款,于是就向洋人举债,总共借了7笔外债。这些外债都是长期借款,期限在三四十年。1894-1898年,清政府所借的战费和赔款借款,总数达到3.5亿两,比甲午战争之前外债总额还要高出6.6倍。至1900年,7笔外债每年的本息偿付为2490万两,成为以后每年的财政负担。

甲午战争赔款的沉重负担刚刚开始,1900年,义和团围攻使馆,杀害公使、焚烧教堂,引起八国联军干涉,发昏的慈禧太后居然向八国宣战。此次闹剧的后果是辛丑条约的签订。这项条约规定,中国向八国赔偿4.5亿两白银。因为当时全中国人口总数是4.5亿人,所以4.5亿两赔款就是人均一两,这是一种羞辱式、惩罚式的赔偿,是为了让中国人长一点记性。清政府砸锅卖铁也还不了这么多的账,就是把引起八国联军干涉的罪魁祸首们千刀万剐,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于是,这笔赔款就转化成为借款,成为中国的一种负债,必须在39年之间还清。年息4%,连本带利要偿还9.82亿两,光利息就几乎超过本金了。

为马关条约赔款而举借的外债,和由辛丑条约赔款转化的外债,是晚清最大的外债。这两笔外债极为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的头上,成为长期的严重负担。如果说在未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轻易与日本进行一场大战,虽然鲁莽,却还有取胜的可能性与战争的正义性的话,慈禧太后借着义和团的愚昧向八国宣战,则属于既无任何取胜可能,也没有什么正义性可言的轻启战端行为,是十足的愚蠢。战败而被强加沉重的赔款,完全是咎由自取。这是中国人民因为拥有这样一个昏庸的政府所必须付出的沉重代价。

在大清举借的外债中,除了用于战费和赔款外还有一个相当大的用途,就是举办实业,尤其以修建铁路为主。

晚清中国修建铁路曾经一波三折。起初,修建铁路遭到中国人的强烈反对。光绪二年(1876年)以英国怡和洋行为首的英国资本集团修建的吴淞铁路,第二年被清政府赎回,接着拆毁铁轨、铲平路基、推倒车站。甲午战争战败后,洋务派认为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交通不便,军队征调迟缓不易,于是痛下决心,兴建铁路。但修建铁路需要巨额资本,国内资本有限,而且国内对于投资铁路也缺乏信心,于是,大规模举借外债修建铁路便成为优先选择。到1911年末,中国国土上共建成铁路9618.1公里,除外国直接投资的以外,中国自建铁路5858.4公里,其中依靠外债建设的铁路总里程达到5192.78公里,占中国自建铁路里程的88.6%。清政府修建铁路的借款,早期往往以路权作抵押,后来国内开展赎回路权的运动,但赎路权的经费又没有着落,于是仍然举借外债赎回路权。这种借款往往以厘金或土地税鸦片税等做担保。

甲午战争结束到清朝灭亡的十多年时间,是中国铁路建设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时期。当时修建的铁路,多成为后来中国铁路的主干线,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进入现代社会奠定了基础。

晚清的各类外债,总数达到约13亿两库平银。其中以赔款借款或赔款转化成的外债为最大宗,总数6笔,占外债总额的61%;各种实业借款总数85笔,占外债总额的29%;海防、塞防及其他军事用途的借款总数78笔,占总额的7%;行政经费借款59笔,占总额1%。由此可知,晚清外债中压迫中国人民最为沉重的,当属对外赔款所转化或举借的外债。这种外债突出体现出清政府的腐败无能、颟顸自大。晚清实业外债总数不足赔款外债的一半,但是这些借款兴办的实业,有利于中国走向现代社会,也为中国积累了国有资本。当然,这些外债的举借和使用,往往由贪婪成性的官僚主持其事,很难说其中没有腐败自肥的事,也很难克服官营事业的低效浪费顽疾。不过总的来说,实业外债利大于弊,如果没有外债,那时候的中国不可能修建那么多的铁路。当然,如果没有举债修建铁路,清廷或许不会在保路运动中垮台。

晚清外债的年利率是逐渐降低的。早期一般在10%左右,虽然与国内借款利息相比不算高,但高出英国国债利率一倍多,从国际上看属于高利率。这与中国在国际债务市场上尚未形成一定的债信有关。由于晚清外债从未发生违约事件,债信相当可靠,风险大大降低,又加上晚清外债有关税、厘金、土地税等做担保,而且国外对华放贷者竞争激烈,所以晚期的借款利率一直下降到4%-5%,与英国国债利率的差距大大缩小了。以这样的利率借钱搞建设,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平心而论,晚清外债并非都是建立在不平等条约上的掠夺性债务。

晚清外债中的一些长期债务在满清政权被推翻后,由中华民国政府继续偿还;中华民国的北京政府被南京政府取代后,南京政府继续继承这些债务,并予以偿还,不少外债在此期间完全结清。在日本侵占中国海关后,一些由关税担保的外债,一度完全停止还本付息。在日本占领中国的铁路后,有关铁路的外债也停止偿付。有意思的是,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日伪也承认清政府为修建东北的铁路而举借的外债,曾经出现由中国政府和日伪铁路局双双偿还的奇事。另外,有些长期债务,因为世界局势的变化,偿付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向德国宣战,于是停止偿付对德国的庚子赔款外债,而在战后邦交正常化后又重新协商偿还办法。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也停止偿付对日本的相关赔款外债。抗日战争中,中、美、英等国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作为对中国参与此统一战线的回报,战后有关国家也免除了尚未到期的一些外债。也有些外债最后成为糊涂账,有少数借款在中华民国丧失政权时都未还清,其后也无从追认。

(作者为文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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