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平等又不平等的师生关系
2016-05-14宋诗伟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6年6期
宋诗伟
谈起师生关系,“平等”的呼声一边倒,某学校为了体现师生平等,要求教师授课时不能站在讲台上,学生在课堂上回答问题时不需要站起来,等等。这种对师生平等关系简单肤浅的理解,搞得教师一头雾水:教育教学理念产生了混乱,教师不知如何管理学生,正常的教学水平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那么,该如何理解平等的师生关系呢?其实,师生关系平等的内涵是非常宽泛的。
首先,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二者都是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 都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只有认识到学生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平等的师生关系才能建立起来。
其次,教师和学生在人权上是平等的。学生和教师一样都应该享有生存发展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指的是利益、人格、观点意见受到尊重,受尊重的权利对学生和老师来说同等重要,不应该仅仅是形式的尊重,更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尊重。
最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其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其人格很容易受到伤害。未成年时期受到伤害,对学生的影响可能是终生的,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那么,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何实践平等的师生关系呢?
在教学理念上,教师要爱护关心每一个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能成才;尊重学生的差异,不歧视任何学生。
在教学管理上,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学生逐步具备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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