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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布斯与虚无主义

2016-05-14杨汲

学理论·下 2016年6期
关键词:虚无主义

杨汲

摘 要:虚无主义源于对绝对存在的否定,源于对善恶判断的绝对标准的否定,源于对自然正当的拒斥。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的哲学努力不折不扣地成为培植虚无主义的土壤。他通过否认自然正当,将自然法或自然正当转变为“自我保存”的个人权利。此外,他否认个人具有趋向于善的本性,否认善恶的绝对标准,否认理性认识自然的可能性,以及否认城邦作为个人的自然延伸,其最终目的就在于降低古典政治哲学所追求的目标,致力于成就所谓的个人幸福,即自我保存,但其结果却使人深陷虚无之中无法自拔,失去了自我。

关键词:虚无主义;自然正当;自然权利;自我保存

中图分类号:B56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6-0066-03

“虚无主义”(Nihilism)一词则由雅各比(Friedrich Heinrich Jacobi)于1799年引入哲学讨论[1]1,他将之视为启蒙思想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关于虚无主义,可以从形而上学与道德两方面来理解。从形而上学方面来看,虚无主义否认存在不变的基础,即不存在自柏拉图以来西方传统设想构成变动不居的经验之基础的上帝或存在[2]1020。既然一切都是变化的,那么生存于流变世界中的人们就不可能认识任何真理、正义或善恶判断的绝对标准,而没有了善恶绝对标准的约束,那么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可被允许的,这就导致了所谓的道德虚无主义。一言以概之,虚无主义即为对善恶绝对标准的拒斥,也就是对自然正当(naturalright)的拒斥。

尽管人们通常将虚无主义与尼采联系起来,并视尼采的“上帝死了”这一著名论断为虚无主义的标杆,但虚无主义并非仅仅因为被尼采指出才开始出现或存在的,早在近代政治哲学家对自然正当理论的拒斥就已经开启了虚无主义的大门[3]5。作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开端,霍布斯的思想可以说为“上帝之死”(即虚无主义)准备了条件,并成为孕育虚无主义的罪魁祸首。为进一步探求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与虚无主义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了解自然正当与虚无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而得以探讨为何霍布斯对自然正当的拒斥却导致了虚无主义的产生。

一、自然正当理论与虚无主义

作为客观“法则和尺度”的古典自然法理论与宇宙理智目的论相结合,进而倡导以实现万物自身的“至善”为其最高目的,主张人们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这即为所谓的自然正当。自然正当作为“善”的生活的一般特征准则,以对善恶的判断为基础,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自身行为以达成其“至善”。而人之“至善”就体现为过一种“善”的生活,简单来说,就是人的自然喜好能在最大程度上按恰当秩序得到满足的生活[3]128。

关于如何认识这些准则以实现“至善”,苏格拉底主张我们应该通过人类的理性去认识自然,然后按照这样的“自然”秩序去组织自己的生活,完善并实现自身最大的“善”,以追求有德性生活。简单来说,善的生活,或者说有德性的生活,“就是人的自然喜好能在最大限度地保持头脑清醒的生活,就是人的灵魂中没有任何东西被虚掷浪费的生活”[3]128。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主张的理论为例,所谓“善”的生活就是“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

古典政治哲学家认为,虽然人们通过自身理性可无限地认识和接近“善”,以指导个人行为活动,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认识“善”,因而需要组成一个理想的城邦,由智慧的人进行统治,实现智慧与权力的有机结合,以法律政策去管理和指导人们活动,帮助人们实现自身的“至善”。之所以由城邦来帮助人们实现自身的“自然”,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乃是因为人天生是社会的政治动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一旦脱离了城邦,那么他不是高于人的神,就是低于人的兽。人只有生活在城邦中,才可能实现自身的自然,达到“至善”,否则就会如同动物一样,为欲望所左右,成为欲望的奴隶。因而,这种由智慧与权力相结合的最佳政体可谓是实现人类的幸福的完美途径,“因为它意味每个人的自然的充分实现,是真正意义上的符合自然的政体,因此始终代表了政治的真正实在性”[4]249。

因此,结合古典宇宙目的论,古典自然正当理论可以被恰当地概括为人们进行有德性的生活或善的生活的一般准则,是人们判断“善”与“恶”的最高的绝对标准。与此同时,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理性去认识和无限接近“至善”,并构建城邦以帮助人们达成“至善”的完满境界。

而对自然正当的拒斥,即对永恒的“善”的存在之否定,进而对善恶判断的绝对标准的否定,就导致了所谓的虚无主义。在施特劳斯看来,虚无主义源于歷史主义,表现为实证主义,而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否定善恶判断的绝对标准。

历史主义以价值的相对性否认价值评价的终极标准[3]1-8。按照历史主义的观点,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善恶判断标准,因而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至善”,所存在的仅仅是纯属主观性的判断标准。由此所导致的便是任何人做任何情似乎都是被允许的,都是所谓“正当”的。然而,这种表面上的“正当”只不过是单个个体所自以为是的“正当”。历史主义的发展最终导致“彻底的历史主义”,也就是彻底的虚无主义[3]19,由此导致人间再没有任何永恒之事,一切都转瞬即逝,一切都在当下消解[3]12,人们被迫在流变的世界中不断寻求新的欲望刺激和满足。

而实证主义则追求剥离了价值的纯粹事实。在谈到德国的虚无主义时,施特劳斯将“虚无主义”的本质理解为“对文明本身的拒斥”[5]116。这里的文明指“有意识的理性文化”[5]117,即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以道德与科学相统一的“理论科学”。现代科学即实证主义,其目标恰恰在于将科学去“道德化”,实现科学与道德、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因此,现代科学只问进步与否,而不再关注科学努力本身的正确与否。由此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便是人们不再可以期待科技的进步自然会带来人们道德文明的提升,相反,脱离了道德约束下的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却是彻底的虚无主义,即人们再也不相信自己能够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6]86。没有了约束的科学,其发展就像一匹脱离缰绳的马,没有了奔跑的方向;而没有“自然良心”约束的人们也变得盲目与虚无,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知道什么适合自己,仅仅不断寻求新的刺激与欲望的满足,却最终被湮没于物欲横流的浪潮之中。

总而言之,无论从历史主义方面,还是从实证主义方面来理解,虚无主义本质就在其为对自然正当的拒斥,即对永恒的“善”的存在之否定,进而对善恶判断的绝对标准的否定。正是在缺乏最高“善”的引导之下,人们不再区分善与恶,不再判断对与错,人们唯一所关注的就是对欲望的不断满足,而造成这样局面的始作俑者便是作为近代政治哲学开创者的霍布斯。

二、霍布斯对自然正当的拒斥

作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霍布斯不再追寻古典宇宙目的论下的最佳城邦,而试图构建现实可行的国家方案。霍布斯以对自然正当的拒斥来反叛古典政治哲学,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霍布斯将自然正当解构为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

霍布斯否认自然法或自然正当为客观的“法则和尺度”,而是诉诸人性,寻求最为普遍的情感视为自然法的来源,以个体的自然权利来拒斥古典自然正当。

霍布斯认为,所谓的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7]99。因而,每个人对一切事物都具有权利,这似乎暗含着不存在任何自然义务或责任。但问题是,肆意妄为的欲望可能伤害到自我保存。于是,理性所发现的一般法则,也即自然法,“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手段的事情”[7]99。霍布斯的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可以被视为自我保存的两方面,从肯定方面看,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权利和自由,而从否定方面看,人类被禁止做任何有损于自我保存的事情。

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论不仅完全置换了古典自然正当的内容,而且也颠倒了古典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学说。古典自然正当侧重人们的义务,即要求人们顺应自然,去追求有德性的生活,即便人们拥有什么权利,那也是基于追求“至善”这一义务所派生出来的。但霍布斯不再认为权利由义务所派生,而是将义务看作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自然法”这个概念在霍布斯的思想中已经降为保存自我的手段。最终,霍布斯以人取代自然,权利取代法[6]93。

(二)霍布斯否认古典宇宙目的论,否认人向善的自然本性

霍布斯《利维坦》的副标题为“论国家的‘质料‘形式和‘动力”,唯独没有亚里士多德“四因說”中的“目的因”,正是基于对“目的因”的消解,霍布斯基于激情学说,改造了古典的“善”的观念,进而否认了人的向善本性。

霍布斯对人性概念的定义并非基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而是基于可观察的人类行为的经验事实[8]123。由人们普遍的激情学说出发,霍布斯否认人在本性上是向善的,认为早期古典政治哲学家所谓的那种终极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原因在于,心灵达到永恒宁静的状态是无法想象的,“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像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下去”[7]74。所谓的幸福,不过是人们的欲望得到满足而已。霍布斯认为最高的善就在于欲望的满足,但欲望是随着生命运动不断变化的,因而不存在任何“善”的绝对永恒的标准。

既然人的本性并非自然向善,亦不存在善的绝对普遍标准,那么善恶判断的权利何在?霍布斯认为,在没有国家存在的地方,善恶评判的标准仅在于个人的激情,他所欲望的对象即为善,而嫌恶的对象则为恶[7]41;在国家存在的地方,善恶的评判标准则来自于代表国家的人或经双方选定的仲裁人[7]41。无论判断权在个人还是国家主权者,善恶都已经蜕变为一种相对的标准。

(三)霍布斯否认人的有限理性可认识无限的自然并统摄灵魂

霍布斯只承认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认识能力,否认理性可以认识自然以指导人们达成“至善”,而是视理性为欲望得以实现的工具。

虽然霍布斯将慎虑和学识统称为智慧,但作为经验总结的慎虑,其对认识自然是无能为力的,而通过专门的方法和专业的训练才能够获得的知识或学识,即理性,虽然具有推理能力,但也无法认识无限的自然,因为理性的认识是有限的,或者说理性总是有条件的知道,“他知道的不是一种事物与另一事物相连所形成的序列,而只是同一事物的一个名词与另一个名词所形成的序列。”[7]50理性所能确切知道的只有他自己构建的东西,而关于宇宙和自然,它只能是有限的、有条件地知道。无论从自然的智慧还是从习得的智慧来看,霍布斯都认为人们无法认识无限的宇宙和自然以指导人们的行动。

此外,理性在霍布斯眼中仅是为欲望所服务的工具,褪去了统摄整个灵魂之崇高地位,仅作为人们实现幸福或欲望的辅助手段而已。霍布斯将理性比喻为斥候兵或侦探,其四处窥探,目的在于发现通向所希望的事物的道路[7]57。因此,理性不过是为人的欲望、激情和意志所服务,是人征服自然、改造世界的工具[4]260。

(四)霍布斯否认城邦是实现个人“至善”的完美途径

霍布斯否认城邦教化人们以帮助其实现“至善”的职能,认为国家仅为保存个人的生命安全。个体将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国家,不过为保存生命,消除对暴死的恐惧而已。

霍布斯否定古典将人天生视为政治动物,而认为“人在自然上是一个原子式的独立个体,既不属于他人,也不属于国家”[9]106,同时,生活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类以权力(power)为目标,彼此间长存的是冲突,由此所导致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尽管冲突存在于任何社会中,但在没有公共权利制止斗争的社会中,其就成为一种毁灭性的力量[10]24。因而,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每天生活在一个“人对人是狼”的恐惧之中,连绵不断的战争摧毁了人类幸福的一切根基,人们为个人的激情所困。

虽然人们制定自然法以寻求和平,确保个人安全,但在没有公共权力的保障下,自然法仅为人们心中的一条道德戒律,因而,人们呼吁公共权力的诞生。这种公共权利即为“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7]131,即国家。国家的最大职责为保护个人基本权利——自我保存,免除人们对暴死的恐惧。而对臣民的教化,或引导人们实现“至善”,并非国家的职责,即便国家对臣民进行任何教化,不过是为避免国家解体,人们重回自然状态而已。

问题是,霍布斯认为人们在构建利维坦时,个人让渡的仅为外在言辞和行为,未让渡个人思想。因此,个人仅需在言行上遵守国家法律,其内心是否真的服从,国家则无权干涉,结果导致“利维坦虽然拥有绝对的权力或权威,但只能外在地统治个人的言行,无法从思想上统治和教化个人。”[9]152霍布斯如此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完全区分开来,就造成“外在服从”和“内在信仰”的冲突。因而,施密特认为,霍布斯所造就的技术上中立的国家不可避免地死于内外之分[11]77-101。

三、结论

霍布斯通过否认自然正当,否认善恶判断的绝对标准,否认人走向“善”的可能性,否认国家可以通过教化引导人向“善”,并将自然正当或自然法转变为自然权利,一切以自我保存为目标,这样,霍布斯就将“道德善好等同于被启蒙了的自身利益的目标”[5]127。霍布斯拒斥古典自然正当的一系列努力正为虚无主义的产生铺平了道路。霍布斯所致力于的目标不过是想在此岸建立所谓的人间天堂,他努力地想使“人们在这个世界上有完完全全的家园感,结果却使得人们完完全全地无家可归了”[3]19。拒斥古典自然正当,否认人之成“人”的可能性,霍布斯所换得的收获便是其内在无法克服的虚无主义,即他努力地想把人们从最高的“善”的道德约束下解脱出来,但却事与愿违,拥有了“自由”的人们反倒无所适从,而只能在虛无的浪潮中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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