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紫阳: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全新品牌
2016-05-14王哲
中国报道 2016年7期
关键词:监督
王哲
2015年以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思路、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亮点。该院办理的督促环境保护部门履行职责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为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近年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中的部署,紧密结合紫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挖掘各部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重要成效,打造各业务部门工作亮点,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品牌,实现了“抓亮点,创品牌”工作的稳步推进。该院办理的督促环境保护部门履行职责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为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以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门会议,就如何开展专项工作进行讨论、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小明多次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要与法院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快速联系机制。同时,检察院、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若干意见》和《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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