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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2016-05-14叮当

学生天地·小学中高年级 2016年8期
关键词:樊胜诬告陷害欢乐颂

由刘涛、蒋欣、杨紫、王子文、乔欣5位女星主演的电视剧《欢乐颂》,引发了观众和网友的热烈关注,就连不少法律人也在追这部剧呢。事实上,在《欢乐颂》里有不少法律问题,你都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破坏私人财产需要负法律责任

《欢乐颂》第六集中,邱莹莹被白主管深深伤害了,樊胜美积蓄能量,把白主管房间里的杯子等物品砸坏。虽然解气了,但现实生活中像樊胜美这样的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叮当说法:本案中,白主管向司法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告发樊胜美,并捏造了自己的电脑和iPad也是樊胜美毁坏的事实。如果樊胜美损毁的财物金额原本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但是由于白主管的捏造致使樊胜美受到刑事追究,则白主管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予以告发,意图借司法机关权力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遭遇电梯事故如何维权

电视剧中,22楼的5个女孩被困电梯,时间长达十几分钟。那么关于电梯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叮当说法:如果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一般情况下,物业、电梯维护保养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方三方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居民小区发生的电梯事故,常由物业、电梯维护保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发生的电梯事故,经营管理方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电梯发生重大事故的,电梯的维修、养护人员在维护养护过程中未履行职责,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就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誉权受侵犯应如何维权

第十三集中,刘涛饰演的安迪在论坛里被指名道姓地诬蔑和侮辱,她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那她该怎么维权呢?

叮当说法:公民名誉权,即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由此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发布者未经安迪的许可,多次在论坛上公开发表对安迪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直接将安迪的姓名、相片、真实的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论坛暴露于公共网络。

论坛作为当前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一旦发表便被广泛传播。发布者通过论坛侮辱安迪的行为,势必直接导致安迪的社会评价降低,安迪的名誉也受到了相应的贬损,上述行为应属于侵犯安迪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安迪可据此要求发布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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