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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浅谈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

2016-05-14陈鑫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规范

陈鑫

摘要:检察部门在询问证人或嫌疑人时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对于刑事诉讼而言是最为有利的证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当中的一种。目前我国的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正处于一个尴尬的局面,证据属性以及规范性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在法学界以及许多法律工作者认识分歧也比较大。对此,本文详细分析侦查讯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以及相应的规范。

关键词: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22-01

一、引言

自从2006年我国颁布侦查讯问全过程都需要录音录像的法律规范文件之后,侦查讯问证人或嫌疑人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在证据方面有着显著的应用意义。我国相关部门为了规范这一项记录过程,提出了四项原则,分别是严格保密、客观真实、程序规范以及全程同步。但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定罪证据以及必要的规范等有着较大的争议。二、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出现主要源于确保保留一个讯问的证据,以免犯罪嫌疑人发生突发性的翻供。因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有效地还原讯问的整个过程,在目前的法规定罪上有较高的应用空间。但是,在法律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仍然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定义。

首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必须要完整并且有破案意义[1]。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真实的重现侦查讯问过程,不仅能够记录陈述者所描述的内容,还能够展现陈述者的表情、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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