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6-05-14徐建明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制度
徐建明
摘要:部门利益倾向是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某些行政部门一方面通过负责法规草案的起草途径,在法规中不适当地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另一方面在起草法规草案中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成为全社会广为诟病的热点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地方立法部门;利益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21-01
一、当前影响立法质量的部门利益问题
(一)在选题立项上搞实用主义,无利可图的法规推诿不立
有数据表明,近年来,在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中,由地方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占90%以上,这些法规草案的提出或多或少地存在与利益相关。没有利益的项目,有些部门不仅不会提出,更不会主动配合。
(二)在地方立法中不适当地加入本部门的利益和权力
由于一些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存在某种程度重罚轻管、重对外执法检查轻对内监督制约的问题,在起草的法规中,这些部门热衷于规定收费、发证、审批、罚款等条款,更多的是使一些有利于本部门的既成事实或期望目标法治化;更多的是将自己的管辖权不恰当地拓展,通过立法实行部门或行业垄断,以扩充本部门的权力。
(三)在规范自身行为上避重就轻,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界定到最低限度
有的部门起草法规草案缺少规范管理、服务社会的理念,设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只注重管理者的权利,而对规范自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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