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烟草专卖品案件相关问题探讨
2016-05-14张超
商情 2016年9期
关键词:烟草
张超
【摘要】长期以来,倒卖烟草专卖品案件在烟草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中一直较少。近年来,随着涉烟违法行为的变化,特别是外来烟冲击本地市场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强化打击力度,倒卖案件随之大量增加。然而对于倒卖烟草专卖品如何界定、如何适用,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单位也都有着不同的观点甚至对此模糊不清,存在适用上的随意性。下面,本人将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一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倒卖,烟草,处罚
一、倒卖烟草专卖品案件现状及分析
出于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外地烟冲击,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的需要,很多烟草执法部门反复适用专卖法关于倒卖的规定,出现了许多的倒卖案件,其中涉案物品既有卷烟的也有烟叶、烟丝的,被罚当事人既有持证户也有无证户,总体来说,倒卖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部分单位热衷于定性倒卖,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处罚力度较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相对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无证经营等案件中最多处以涉案物品价值50%的罚款,倒卖案件中没收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对违法当事人的震慑力也是强烈的;而且倒卖案件还可以进行罚款,而罚款的上限法律并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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