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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

2016-05-14许婷李秀湾

魅力中国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

许婷 李秀湾

摘要:为了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适当的环境司法改革,以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司法保障机制。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 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文明建设,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报告提到: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那么,什么是生态文明呢?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的产生基于人类对于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文明的反思,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物质财富的有限性,人类必须从追求物质财富的单一性中解脱出来,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生态环境环境破坏日趋严重。资料表明,1998年~2003年,全国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征占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达1.5 亿亩,平均每年达3000多亩,与1993年~1998年期间进行的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相比,增长了24%。2007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地损失2192公顷,损失野生动物21.2万只。环境遭到破坏的直接后果便是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以及经济的损失,甚至引起大面积和长时间的自然灾害,导致大量人口死亡和失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短短三十多年从形式上几乎走完了西方国家近百年的历程,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呈现出一种面貌全新的成长状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各自的“政绩”,为了迎合上级考核的需要,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大搞官员竞标赛,不惜大搞增加GDP的政绩工程,大拆大建、炫耀政绩,结果导致为了制造高增长率的GDP不惜消耗大量资源、恶化生态环境的不利局面。

面对这种局面,十八大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二、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过,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却是十分明确的,即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是由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目的和要求所决定的。在改革初期,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 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在建设“两个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成了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重大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们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越来越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由于我国人口多,地域广,发展基础差,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在工业化初期又不能不被迫采取投入大,消耗资源、能源多,效益低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这就给我们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如为发展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突出;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收益分配差别扩大;生态退化、环境污染加重; 民生问题凸显以及道德文化领域里的消极现象等。例如,2005年我国的GDP只占世界的5%左右,但消费的石油、原煤、粗钢、水泥和氧化铝却分别为世界消费总量的7.8%、39.6%、31.8%、47.7%、24.4%。人口中性别比和老龄化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目前全国男性比女性多近4000 万人,一些地区的新生儿男女性别比甚至超过130∶100;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人口总数的10%,预计到2050年,8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1亿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人均耕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中国耕地有1.2亿公顷,仅占世界耕地的6%;人均只有0.09公顷,不到世界人均0.2 公顷的1/2。人均淡水资源2156立方米,不到世界人均6800立方米的1/3;全国660多个城市,有2/3 缺水,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中国已达到50亿吨,虽然人均排放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绝对量占到了全球排放总量的17%。所有这些,都逼迫我们只能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上找出路,以求得可持续的发展。惟有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以生态文明超越传统工业文明,坚持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和思路对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作统筹评估、理性调控、综合治理,才能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司法改革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1.建立环境专门法院,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

环境污染案件复杂疑难,审判难度较其他民刑案件大,虽然目前已建立大量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但传统的审判规则已不能适应环境污染案件审理的需要。因此,除了目前已建立的环境审判资源法庭和环境诉讼专门制度之外,还应建立环境专门法院,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审判程序,加快培训法官,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和办案能力。针对目前很多环境诉讼案件存在的区域广、案件复杂、涉案人员多等问题,可以参照最高院的巡回法庭设置,实现环境案件的跨区域管辖。此外,积极推进海事法院主管流域污染案件试点,形成符合生态环境规律的案件管辖与审理体系。

2.完善法律,增强执法可操作性,建立执法追责纠错制度

一方面,完善与环境污染相关的防治法律规范。每个行政区域应根据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就每种具体污染物质的排放量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将标准尽量细化,实行有差别的区域排放标准,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针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履行、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等行为,建立严格的执法追责纠错制度,将过错追究细化到个人,确保执法得当,减少因执法不力所造成的重大损失,提高政府公信力。

3.注重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在推进环境司法进程中,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及执法程序,及时公布处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侦办进度、侦办结果及信息反馈等,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公众监督贯穿政府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另外,政府执法人员需重视群众的信访或上访诉求,保障公众充分的话语权,对公众的合理诉求应当重视,并及时调查和解决,将可能存在的危害社会和谐的环境污染事件彻底根除。

参考文献:

[1]张德强.浅论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环境公益诉讼[J]. 现代园艺. 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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