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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分支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实践思考

2016-05-14孙祎光

中国经贸 2016年9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评估交易

孙祎光

【摘 要】反洗钱对于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公平竞争、打击腐败、打击恐怖主义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机构具有责无旁贷的反洗钱义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业务范围严格限定在本企业集团内,也被称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正是这些特殊性,使得财务公司面临的反洗钱风险,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六类与支付机构。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的自评估不作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主开展自评估。在实践操作中,非法人金融机构因为思想认识的不足,容易忽视风险评估工作。笔者将从实践角度简述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风险评估的重点环节,并对财务公司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

一、非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在《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之前,法人金融机构与非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在当地人行反洗钱监管部门中是同等对待的。新办法充分体现了法人监管的理念,强调了法人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的系统性作用,同时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不作硬性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人金融机构就可以放松自我要求,不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相反,在实践操作中,非法人金融机构依然有着风险评估的责任和义务,原因在于:

一是财务公司资金监控职责的本质要求。2014年12月,国资委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财务公司要以服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为基本定位,须充分发挥“集团资金归集平台、集团资金结算平台、集团资金监控平台、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四项功能。反洗钱工作,正是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监控功能的一种体现,帮助集团公司提高资金集中管理水平。

二是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业务的特殊要求。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搭建了独立的内部支付结算通道,以及账户管理体系,为成员单位提供内、外部结算和内部清算服务。商业银行不掌握财务公司的客户信息及内部结算信息,财务公司必须做好客户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

三是财务公司从业人员反洗钱经验不足的内在要求。财务公司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企业,对金融行业了解不深,无反洗钱风险工作资质,财务公司也很少遇到特殊业务,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从业人员反洗钱从业经验不足。

四是分支机构处于基层和一线的必然要求。财务公司分支机构直接与成员单位接触,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需要经常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开展“贷款三查”等工作,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方面,做好客户识别工作,必须做得更多。

二、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环节

1.组织架构方面的评估重点

财务公司分支机构要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执行公司统一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自身适用的反洗钱细则等,内控制度要全面覆盖,符合监管要求,范围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等。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

分支机构要明确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于反洗钱工作的合规管理职责及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明确其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及能力。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设置专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产品方面的评估重点

(1)客户身份识别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被限定在了企业集团的内部,不能够对外吸收存款办理贷款等业务,只能为企业集团持股20%以上,或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成员单位提供包括存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保险代理等基本的银行业务。因此,财务公司的客户均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具有真实身份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相互间有着真实的贸易纽带关系。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优势、有能力排除相关外部制约因素,对客户身份进行详实核实,提升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业务办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客户为合资企业的,还须提供公司章程;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的客户,须提供上级单位下达的组建批文。

(2)客户分类管理

结合财务公司客户特色,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分为客户特性、地域、业务三类基本要素。

客户特性风险子项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公开程度、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是客户的存续时间等。在实践操作中,企业集团全资、控股公司以及存续时间1年以上的参股公司、企业集团下属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其他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的客户、能直接面谈的客户、持有完整身份证明文件的客户,可给予低风险类风险评分。

地域风险子项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地域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等。在实际操作中,可对存在跨境业务的客户进行地域风险子项的评估;对不存在跨境业务的客户,其地域风险子项均给予低风险类评分。

业务风险子项需审查业务或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现实合理性。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结算业务、跨境交易等。外部结算业务重点审查是否涉及可疑交易,跨境交易重点审查客户与境外收款人、汇款人所需的详细信息。不涉及可疑交易的、以及能够取得完整信息的均可给予低风险类评分。

财务公司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可采用四级分类法,即禁入类、高风险类、中风险类和低风险类四级。对高风险类和中风险类客户,应定期全面审查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根据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重新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对低风险类客户,可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数年内(一般不大于3年),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根据复核后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重新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3)对可疑交易的管理

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新办法将可疑交易监测标准交由金融机构自行制定。财务公司可结合业务特点、客户和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因素等,建立符合财务公司实际的异常交易监测标准。

重点监测交易金额相比客户日常交易量显著增大的金融交易;客户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与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4)对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管理

可参照《金融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的监测标准执行。

(5)对大额交易的管理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财务公司需重点监测企业客户付给自然人的转账业务,对于符合标准的大额交易进行人工再识别。

(6)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管理

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采集、管理和保存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要能够涵盖全部业务数据,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效对接,能够方便的获取客户尽职调查信息,使用系统筛选、提取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能够对监控名单进行实时监控,能够借助必要的技术手段,完成对涉及监控名单交易的回溯性审查。

3.按规定定期开展本级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

财务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对本级机构及高级管理层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或检查,确保内部审计和检查的目标符合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导向,能够反映反洗钱最新监管要求;确保项目设置科学合理,检查和审计内容全面。

4.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评估重点

每年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综合运用财务公司场所特点,增加形式和内容的新颖度,提升宣传效果。每年组织对新员工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对覆盖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包含最新监管要求。

三、财务公司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途径

1.充分运用现有核心系统和大数据,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受成本限制,在开发反洗钱系统方面有着天然的不足,但并非无事可为。财务公司可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有的核心操作系统,系统、全面地考虑反洗钱工作信息化思路与方案设计,具体实现以下功能,扎实有效地提升反洗钱工作。

(1)有效对接核心系统,方便调取数据

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系统及风险等级划分系统(或者是功能模块)中,要有效对接核心业务系统,能够涵盖全部业务数据,能方便地从其他系统或本系统中调取客户身份资料(一般是开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能够方便的获取客户尽职调查信息,有技术手段支持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工作等,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和监管要求。

(2)完善现有核心系统,实现反洗钱工作信息化

一是充分运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结果,完善现有核心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对高、中、低风险客户的业务进行相应的监测。

二是系统自动参与项目控制。将反洗钱制度嵌入到信息系统中,如支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否则进行技术性提醒;支持对高风险客户的非面对面业务限额进行交易额度限制等。

三是建立反洗钱黑名单库。在核心系统中内置反洗钱涉恐黑名单库,实现系统自动匹配对比,及时报告涉恐可疑交易,完成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监控名单的监控。对涉恐黑名单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内控管理制度。

(3)建立模型,实现多维度分析客户交易信息

一是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在监测指标设计、分析流程等方面要考虑到预防内部人员作案、金融欺诈等案件发生。

二是支持信息系统的自动筛选和提取。由系统自动完成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筛选和提取,能够对监控名单进行实时监控,能够借助必要的技术手段,完成对涉及监控名单交易的回溯性审查。

三是建立自动响应机制,由系统和人工完成双线筛查。对自动筛选和提取出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启动自动响应机制,由人工对自动响应项目进行识别,全面关注并分析,留存人工分析痕迹,最终完成交易,或者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2.新增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是新增和完善反洗钱制度。健全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

二是注重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如在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中,应体现出以下内容: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对分支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要求反洗钱岗位人员以及业务条线人员通过反洗钱知识测试等。

在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中,明确要求员工在填报可疑交易报告时,全面关注并清晰描述相关问题:①客户基本信息;②客户风险等级;③交易的可疑特征;④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⑤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⑥客户行为特征等情况,以指导工作人员填报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

三是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在推出针对客户的新金融业务、运用新技术前,应当会同风险控制部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是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如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应当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

四、结论

通过上面分析可以看到,财务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反洗钱方面可做的工作有很多,对比同行,有待加强与提升的地方也有很多。首先是要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组织架构,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明确和细化组织架构中各层级的工作职责。同时建立起反洗钱工作跨部门、跨业务的协调机制。其次要健全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体系。内控制度要与时俱进,体现监管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和系统性。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反洗钱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条线人员的守法和合规意识,做到深入人心、时刻警醒。第三是结合财务公司自身特色,扎实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有的放矢地做好反洗钱工作。第四是定期开展反洗钱审计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关系到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更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们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要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扎实地做好各项反洗钱措施,勤勉尽责。

参考文献:

[1] 张燕华、薛耀文.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基于中国洗钱案例实证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3.

[2] 李妮芳.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金融.2014.11中旬刊.

[3] 孟晓红.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观察与思考.吉林金融研究.2013.12.

[4] 郭宏亮.对金融机构有效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思考.吉林金融研究.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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