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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

2016-05-14张鸿勋

中国经贸 2016年9期
关键词:风险意识

张鸿勋

【摘 要】当前我国金融界实行“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督和地方辅助式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充当了当地金融发展的实际规划、组织、管理的主导者,还担任了部分金融监管职责。本文针对地方金融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探究出对应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管理体制;监管真空;风险意识

及时完善扩充金融管理体制的内容有利于保障动态化的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从而稳定金融市场。“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金融的监管改革和地方政府对金融的管理,从而加强政府对新兴金融机构的监管,避免监管盲区。所以,金融体制改革要在社会经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才能实现对各种新生的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引导金融市场稳健持续的发展。

一、地方金融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从无到有,并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2004 年,省级政府开始接管农村信用社,2006 年,地方政府以国务院批准为前提,开始负责处置地方的金融风险工作,2008 年,爆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各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地方经济对金融市场产生了更多的依赖性。为了挽救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动荡破坏,2009年到2010年底,国家陆续投资“4 万亿经济计划”和相关刺激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带动了经济的复苏与发展。随后,民间资本开始崭露头角,并开始规模化的发展,快速发展中的民间金融给经济带来许多隐性的金融风险,从而爆发了2011年的多个民企老板跑路的社会现象,再次震荡了市场金融。当前,网络经济普遍存在,催生了网络金融市场,网络金融的虚拟化的交易方式普遍存在,很多金融诈骗隐藏其中。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鼓励下,网络微商交易也普及开来,它是一种无地域限制的网络经济交易,自然会有一些发展弊端,例如网络交易的监管问题。因此,政府在金融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尤其必要。

为了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管理监督,2009年,各省区开始设置金融办,以负责金融管理方面的工作;然而这些“金融办”只有少数发展较好,是真正为地方金融服务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所赋金融办的行政权利有限,从而不具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足够的约束监管能力。设置金融办这样的协调机构的初衷是:为地方企业的体制改造提供便利,配合监督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以维护市场金融秩序,做好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实施货币政策。

2.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问题体现

(1)政府信用缺失问题

当前各地的融资平台都显示出许多的不规范性问题,主要原因是国家最高职能部门尚没有制定出可行的、统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例如,当前地方性的贷款主要用于:第一,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日常流转方面;第二,此贷彼用,贷款合同上的贷款用途及其贷款人和实际的贷款用途和贷款人不一致;第三,地方性的很多企业长期占用短期贷款,以新贷款还旧贷款的方式占用贷款金,而政府却不能有效地进行进行谈判或监管,这就提高了地方金融风险,减弱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2)管理质量、管理效果问题

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偏低、内部组织结构的不科学情况。据2013年有关数据统计,对于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多数是由地方政府来参与管理的,约有120多家。在2014年以后,各地又新增加了一些商业性银行,在2015年底,根据银监会所公布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是12744亿元,不良贷款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对于金融机构来讲,问题体现在管理、组织结构上,对于政府来讲,则体现在监督工作上。当前,各地商业银行都建立了与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的合作关系,银行通过担保公司非法担保行为为地方企业提供大额贷款,从而加大了对贷款工作的治理难度和影响了金融贷款秩序。

(3)政府对金融机构的阻碍限制问题

为了促进本地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各种形式的限制,例如利用政府机构的权威和行政职能,影响金融机构做出相关的判断,导致金融决策的不科学。原本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而设立的金融机构,由于在政府体制下设定有限制的贷款目标对象,还建立了相关的贷款指标考评标准,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阻碍了市场金融资源的配置。

(4)监管难度、漏洞问题

在政府金融体制的管理模式下,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分支机构的信息交流受到阻碍,很难将金融信息进行共享,从而产生出弊端。当前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网点、机构数量正处于扩大增长高峰期(表1为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网点的数据统计表),这加大了对金融网点的监管难度。到2015年初,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数已经达到了21.71万个,2014年增加了约6800个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覆盖了50多万的行政村。但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这无疑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管理难度,容易出现金融监管漏洞。

(5)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权责模糊问题

在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权责模糊,各管理部门将责任与权利相混淆,一些部门滥用职权,责任意识较为模糊、管理范围界定模糊等因素势必带来管理漏洞和管理空白,非常不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就此埋下了金融风险。

二、建议措施

1.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管理职能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地方政府要赋予地方金融办足够的职权,同时规范金融办的管理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抵御隐匿的金融风险。加强对进行风险的防范意识,稳定金融市场发展秩序,具体对策是建立完整的金融风险监测应对体系,以保障能及时检测出金融风险,必须对滥用职权现象和相应的人进行严肃的惩处,并采取有效的应对风险的措施。对于金融风险是由于管理和监管问题引起的,因此,地方政府应对金融监管不善的现象有充分的认识,要加强对监管制度的建立,监管手段、相关人才等和培养。

2.合理引导和严格约束管理行为

政府对财政管理的权限要明确,并以律法的形式限制规定权限范围;对存款业务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针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必须严格管控,限制发行规模,以免出现货币化的债务危机;国家和地方都要出台确切的民间金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发展。政府还需要指导和控制信贷规模,促使经济的平稳和谐发展。

3.加强风险抵御能力

根据当前金融市场中的主要风险来源:第一是民间资金的借贷。第二是地方性融资平台,应加强地方政府在金融风险方面的抵御能力,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具体措施:第一,上级政府来监测地方性的融资平台,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规模进行有效的、合理的控制,重点关注平台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偿还的状况。第二,加大监管民间资本的动态,强化对其的管理和引导,设立民间资本的借贷预警机制,当民间资金超过上限值,就必须提示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各地均建立一个完善的民间借贷交易平台,以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为实体经济服务。

4.建立明确的管理权责

明确的金融管理权责的制定要以地方的市场经济为中心,利用好政府宏观调控的手,发挥对地方金融市场的管理调节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金融管理措施,根据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地方的融资贷款工作,科学分配地方有限的金融资源,以便金融资源能够流向市场经济需要的领域,刺激当地的经济。对于贫困落后的地区,要适当地进行经济政策指标的倾斜,从而构建、发展和谐社会。科学制定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划,以维护、稳定地方金融市场为第一责任,创建良好的地方金融体系服务功能。

三、结束语

综述,金融管理体制对国家和地方的经融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地方金融市场的重要监管部门,对地方的社会经济起到了关键性的引导作用。必须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市场的管理职能,在有关法律规范的保障下实施权责分明的管理,以稳定市场金融秩序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俊,洪正. 央地分层金融管理体制构建研究——基于金融分权视角[J]. 贵州社会科学. 2016(05).

[2] 肖竞. 试析如何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J]. 中国商论. 20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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