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
2016-05-12刘芳魏伟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2期
刘芳,魏伟
(1.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250002;2.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济南250011)
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
刘芳1,魏伟2
(1.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250002;2.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济南250011)
[摘要]目前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着供给主体单一、供给种类偏少、供给方式较为落后等问题。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探寻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等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范围与各主体的供给责任,分析各供给主体采取的直接供给、委托私人部门或非营利部门供给、政府补贴等多样化的供给方式。为提高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进行有益探索,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供给方式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开始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体育公共产品日益受到各方重视,产品的种类增多,数量显著提高。据统计,全国体育公共支出由2008年的205.29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99.08亿元,年均增长7.82%,而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为3.4亿人次,占全国总人口的25.7%,到2013年,通过对部分地区抽样调查发现,这一比例已提高到49.2%。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使运动健身成为自觉行动而蔚然成风,公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成绩背后,我们不难看到,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很大可以改进的空间。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政府一家独大,市场参与率较低;供给种类偏少,各级政府能够选择的供给空间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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